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是党中央着眼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作出的一个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新时代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赋予海南改革开放新的重大责任和使命。《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当前,在全球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更加严峻复杂、我国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前所未有的新形势下,发挥海南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独特优势,加快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根本要求,是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选择,是支持经济全球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际行动。
滚装货船“劳拉”轮驶入海口秀英港。新华社发
以开放为先,加快建立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总体方案》提出,“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加快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强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打造我国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前沿地带”。当前,在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全球经济、深刻影响经济全球化走向的特定背景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以开放为先,对标当今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
加快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制度型开放成为我国扩大开放的鲜明时代特征,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加快建立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扩大开放的重大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开放水平不断提升。例如,全国平均关税水平由加入WTO时的15.3%降至2018年的7.5%。进入新时代,从制造业领域为主到服务领域为重点的开放转型将成为一个基本趋势。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按照“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要求,在海南实行高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保障货物、资金、人员、信息、技术等商品和要素流动自由化便利化;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行更加精简、透明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在告知、资格要求、技术标准、透明度、监管一致性等方面加快与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对标、对接,由此进一步规范影响服务贸易自由便利的国内规制建设。
加强与东南亚国家交流合作,打造重要开放门户。充分发挥海南自然资源丰富、地理区位独特以及背靠超大规模国内市场和腹地经济等优势,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积极开展与东南亚国家交流合作,拓展区域经贸网络,延长服务业供应链、产业链与价值链,以此增强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例如,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海南同东南亚建立数字经济合作区,构建数字经济与贸易网络;建立热带农产品期货现货交易中心,打造面向东南亚的热带农产品保鲜、加工、交易、储藏基地;以游轮旅游为重点加快构建泛南海旅游经济合作圈;尽快在教育、医疗、免税购物等方面实行自由贸易港政策“早期安排”等。
主动适应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打造我国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前沿地带。当今世界正在经历新一轮大发展大变革大挑整,一方面,孤立主义、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更为盛行;另一方面,疫情导致全球经济陷入衰退,全球供应链本地化、区域化、分散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在这个特定背景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主动适应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为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提供重要经验。一是率先在海南探索实施“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和全球服务能力。二是借鉴并率先实施国际最新投资贸易协定的相关条款,尽快开展电信、环保、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先行先试,并加快数字贸易等新兴规则的压力测试,探索形成既能便利数据开放流动又能保障安全的机制。三是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准,全面实施自由企业制度,建立严格的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全世界投资者、创业者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政策与制度体系
《总体方案》提出,“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充分学习借鉴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和制度安排,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加快形成既有中国特色、又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广泛影响力的政策与制度体系。
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突出特点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海关制度安排。“‘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是国际自由贸易港海关制度的首要特征。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实际看,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海关制度设计既要面向国际市场,又要服务国内14亿人的内需大市场;既要保证海南与境外市场在各要素流动上的自由和便利,又要保证海南与内地市场在各要素流动上的自由和便利。例如,要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对目录外的货物进入自由贸易港免征进口关税。同时,确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原产地规则,即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一定比重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这无论对海南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还是对我国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与此同时,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全面实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破除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服务贸易壁垒。同时,明确国民待遇标准。
以大幅放宽市场准入为重点的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制度安排。全面放宽市场准入,最大限度降低准入后壁垒,实质性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以产业大开放推动产业大发展,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的重大任务。例如,实行更加精简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确保除少数领域外市场准入阶段内外资标准一致的基础上,大幅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数量;管理措施描述尽可能细化到具体业务,以提高负面清单的可操作性。全面实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在明确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市场主体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创新完善投资自由配套制度。例如,对内外投资者一视同仁,对其经营活动,政府既不干预,也不制定和实施歧视性政策;在法律范围内和有效监管下,保障市场主体自主注册、自主经营、自主变更、自主注销,最大限度提高企业的自主权。
以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为重点的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的制度安排。资金自由进出是自由贸易港的基本要素,是实现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条件。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实现跨境资金流动的自由便利至关重要。第一,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要进一步完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构建海南金融对外开放基础平台;适应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需求,逐步放宽跨境融资、贸易结算等政策,提高货币兑换便利性,最终实现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第二,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率先取消金融业外资股比限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支持金融机构立足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质效,发展相关的场外衍生品业务。同时,支持在海南设立国际能源、航运、大宗商品、产权、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场所,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加快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租赁业务。第三,创新金融监管的体制机制。例如,建立混业金融监管体制,强化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发展监管科技,进一步强化创新监管与功能监管,提高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
以实行更加便利的移民与出入境管理政策为重点的人员进出自由便利的政策安排。聚集优质人才资源,尤其是现代服务业与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人才资源,是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关键因素。第一,要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和停居留政策,打造人才集聚高地。例如,加快制定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通过法定机构等平台吸引各类人才,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引进和认定机制。第二,建立健全人才移民服务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协调外籍人才事务,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工作签证分类管理政策,放宽对获得工作签证的外籍人员就业限制。第三,实施更加便利的出入境管理政策。在现有59国免签政策基础上,尽快取消“旅行社邀请接待模式”,适时调整增加免签入境国家,拓展入境海南免签事由范围,进一步延长免签停留时间等。
以实施高度自由便利开放的运输政策为主要标志的运输来往自由制度安排。以“中国洋浦港”为船籍港,积极开展船舶进口、登记、交易、经纪与管理、信息咨询、技术鉴定、海事仲裁等业务;进一步拓展国际航线,加快建设具有较强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的国际航运枢纽,不断提高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进一步放宽空域管制与航路航权限制,加快试点第七航权,取消船舶登记主体外资股比限制,取消船舶和飞机境外融资限制;深化与东南亚沿线岛屿地区在机场、港口、码头等方面的合作;发展多样化的船舶租赁、航运保险、航运衍生品等航运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