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粮食安天下安、粮价稳百价稳,粮食问题无小事。新冠肺炎疫情对粮食安全的现实考验,再次彰显了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性,也给我们上了一堂深刻的“警示课”。在粮食安全问题上,要从战略上看,看得深一点、远一点,不能只算经济账,还要算好政治账和安全账。作为14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依靠进口保吃饭是不现实的,饭碗里必须主要装我们自己生产的粮食。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六稳”和“六保”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防范化解粮食领域风险挑战,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疫情发生以来,各地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加快推进复工复产,积极组织扩大原粮加工,确保粮油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图为2020年4月3日,重庆市江津区储备粮有限公司的成品大米仓库内,工作人员正在装卸袋装大米。 新华社记者 刘潺/摄
充分发挥储备调节作用,创新完善粮食宏观调控。在现代粮食宏观调控中,政府储备是必要的物质基础。实行政府储备规模动态调整,优化储备粮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根据需要增加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结合粮食市场供需余缺、价格波动和预期情况,合理把握储备吞吐节奏和力度,加强中央储备和地方储备协同运作,充分发挥调控市场、稳定粮价的作用。围绕稳定粮食供给,突出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导向,落实落细粮食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统筹抓好政策性收购和市场化收购,鼓励支持大中型粮食贸易、加工企业直接入市,协调做好信贷、运力、库容等保障,推动形成主体多元、渠道多样、优粮优价的市场化收购新格局,确保不发生“卖粮难”,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加强粮食产后服务、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不断增加粮油产品有效供给。聚焦增强调控实效,健全完善粮食监测预警体系,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深入实施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专项管理,创新调控手段,加强精准调控,保障区域平衡和季节平衡,保持粮食市场平稳运行。
搞好搞活粮食市场流通,着力增强粮食供应链韧性。我国粮食生产向优势区域集中,对跨区域粮食流通提出了新要求。随着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多种经营业态蓬勃发展,粮食流通领域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要因势利导,加快推进粮食流通现代化,着力建设链条优化、衔接顺畅、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产购储加销”体系,增强粮食系统抗击各类风险冲击的能力。以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为龙头、区域性粮食交易平台为骨干,发展大宗粮食现货交易,打通供应主动脉。统筹推进成品粮批发市场和零售终端建设,发展“网上粮店”等新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畅通供应微循环。大力实施粮食现代物流工程,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规划,以精准补齐设施短板、优化设施资源配置、服务产销衔接为重点,谋划建设一批集仓储、中转、加工、配送、应急于一体的粮食物流重大项目,推动多式联运无缝衔接。创新完善粮食产销合作,鼓励产区、销区、平衡区签订政府间合作协议,在粮源基地、订单采购、仓储物流、加工转化、销售网络等方面深化合作,积极构建“1+N”产销平台模式。加快培育我国的国际大粮商,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粮食安全合作,统筹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防范输入性、传导性风险。
健全完善供应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认真总结疫情防控期间粮食应急保供稳价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指导各地制修订区域粮食应急预案,完善涵盖中央、省、市、县的四级粮食应急预案。以现有成品粮油批发市场、骨干应急加工企业、粮食购销企业等为依托,统筹建设一批区域粮食应急保障中心,改造建设一批原粮成品粮加工、主食加工储运配送等功能齐全的省、市、县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提高区域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择优选定一批在疫情防控保供稳价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大型粮油企业,统一授牌、重点扶持,不断提高粮油应急保障效能。夯实地方政府粮食应急主体责任,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保障,形成逐级保障、层级响应、小灾省域内自救、大灾区域救助的粮食应急保障机制。加快建设统一的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指挥中心,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对接协同联动,发挥好应急值守、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等功能作用。
创新强化粮食执法监管,鼓励支持企业依法经营。加快推动粮食安全保障立法修规进程,支持各地出台粮食安全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加强常态监管和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支撑。建立健全与中央储备垂直管理相适应的监管体制,加强粮食监管执法力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跨区域交叉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大力推进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建立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建设中央储备粮库存动态监管系统,实行在线监控、远程监管。拓展社会监督渠道,进一步办好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对群众反映的涉粮问题和案件,一经查实则严肃处理。加强粮食市场化收购监管和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护广大农民和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