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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党的十八大报告在论述推进“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方面的重要论断。这是对我们党在探索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方面重要经验和实践成果的总结,是对权力运行过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对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现群众对权力的监督,不仅要求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建立起强烈的“被监督”的群众意识,更要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将权力监督落到实处。要想真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人民群众能够对权力运行进行制约和监督,必须进一步明确权力监督的基础保证、根本前提、运行机制、主要内容及重要途径。
让人民群众监督权力,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党员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权力为民所用的性质就决定了人民监督权力的天然合法性。只有将权力从产生到运行的全过程都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才能有效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如果没有人民的积极参与和有力支持,权力运行也不可能取得满意效果。人民监督权力让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不断焕发出生机与活力,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让人民群众监督权力,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是基础保证。公权力承担着分配社会资源的重要功能,任何权力的运用都直接和间接地支配或影响资源的配置。用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才能更好地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利益。实现廉洁政治的目标,必须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才能形成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权力运行制度的设计要同监督措施的配套,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提升制度的约束力,才能切实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让人民群众监督权力,合理设计权力的运行机制是根本前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是国家机关内部权力构成与运行的普遍规律,三者的相互制约与相互协调、合理分工与有效配合,保证了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保证政治体系的有效运行,促进了权力的监督制约。将决策、执行与监督这三种权力职能规范而合理的分工,不仅可以提高权力运行效率,而且可以避免权力重叠的监督困境。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决策是重中之重,因为决策是执行与监督的首要环节。增加群众参与决策的途径与扩大群众参与决策的范围,可以提高党科学、民主决策的能力。扩大群众参与决策的方式,根据不同权力主体的定位确定的
职能角色,决策部门必须要完善用权程序,以使决策达到科学、民主、依法这三个维度的要求,严格规范权力行使的过程。
让人民群众监督权力,明确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实现有效监督的必要条件。由于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涉及权力运用的事项庞大繁杂、情况千差万别,不可穷尽明确例举出所有应受监督的事项,而明确规定出人民监督的范围对实现现实监督又尤为重要,人民监督权力的范围,即“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规定的人民监督权力的范围大、涉及面广,涵盖了涉及群众利益的方方面面内容。有了这样明确的论述,人民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都可以表达诉求与意见,为群众维护利益提供了保障,避免群众利益受损害,实现人民切实实施的监督权力。
让人民群众监督权力,全面推进信息公开是实现权力监督的重要途径。全面的信息公开包括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信息的公开为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提供了依据。知情权是人民的基本权利,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认知和尊重的体现,是政治整体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同时,拥有知情权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普遍建立了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距离群众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在今后工作中,必须使政务公开工作内容更加丰富,领域不断拓展,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动政府完整履行信息公开职能,以此规范和约束政府权力,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和廉政建设。
让人民群众监督权力,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才能提高监督效果。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现了新时期我党重视监督制度、不断完善监督结构,使监督结构更加合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增强监督合理和监督实效。政府机关在行使权力的时候,要主动接受党内监督、层级间监督、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同时要接受法律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媒体监督,改变原有体制下部门自定规则、自己执行、自我监督的权力运行模式,根除滥用权力、随意支配公共资源、损害公众利益的弊端,形成权力制衡权力、权利监督权力的监督制约体系,使权力的运行受到法定程序、制度的规范和约束,实现权力的优化配置和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