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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2年4月20日发布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第一条即坚持内涵式发展,明确要求要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对于社会保障专业而言,建设有特色的专业教育模式,人才培养的价值取向应注重学生专业理念的培育、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专业能力的提高及创业指导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四个方面。
注重学生专业理念的培育。社会保障专业理念是对社会保障根本价值的概括,是解决社会保障为什么、是什么以及如何做的问题。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研究严重存在理念的缺失或“赤字”,社会保障理念的不统一、不明确,就会导致对社会保障主要原则和结构的理解难以达成共识,以致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相互冲突,出现种种不协调现象,阻碍了社会政策的发展和所覆盖的人群应享有的利益。因此,在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中应注重培养学生对社会保障主要原则和结构的理解,在不同的规范之间寻根求源的能力,在不同的补贴方案之间相互联系的才能。
注重学生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这个任务是由于你的需要及其与现存世界的联系而产生的。”作为社会保障的专业人士,这里的“规定”、“使命”、“任务”指的就是其所应有的社会责任。强化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提升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把社会责任作为人生责任的核心,使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有机统一,无论是对个体的学生,还是对社会保障事业和国家的发展都有重大意义。一个对社会负责的人,才是真正对自己负责的人。责任意识的形成是其认识过程、行为过程和情感过程的统一,三者统一的基础就是实践。通过社会实践使学生了解和理解我国社会保障的情况,从专业视角去认识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逐渐形成稳固而健康的责任意识。
注重学生专业能力的提高。社会保障专业是教育部于1998年设置的,作为一个跨学科的新兴专业,社会保障的概念、理论和研究方法均源于西方,因此无论是从事理论教学还是从事实务工作的人员,或多或少地形成了依附西方的研究理论和思维模式,甚至直接套用西方发达福利国家的研究框架。西方的研究是基于西方的历史发展,西体中用,要考查适用的条件。需要在社会既有的规则基础上运作,对原有经验不断地进行反思与重建,对本土经验的探索、改进与提升,这是一个借鉴和创新的过程。作为社会保障专业的教师,教学不仅是讲授的过程,更是学习、研究、发现问题和探讨解决方法不断前进的过程。通过课程教学和实践相结合,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发现和探究,培养学生创造性地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实践在有意义的层面实现从接受学习到发现学习的转化,进而内化为学习的内在动力,促进专业能力的提高。
注重学生创业指导与社会需求的适应。社会保障专业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是一个很有潜力的专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必然需要一大批专业人士来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可见社会保障专业人才是我国全面建立和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急需人才。但现阶段我国的社保体系还不完善,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储备不足,社会保障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中除有很小的比例考研外,大部分毕业生去企业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工作,这一方面增加了与人力资源专业的毕业生双方的就业压力,另一方面造成大量的社保专业人才流失。作为社会保障的专业人士,更需要以专业的责任意识去理解并积极投身到社会保障事业中。因此注重对学生职业价值的塑造和创业倾向的引导,促进学生在选择职业时尽可能的学有所用,这样不仅可以缓解就业的压力,而且能够与现阶段的社会需求相结合,更好地实现理念与实践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