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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吉林省率先开启了以粮食直补资金收益现金流支持,为农户提供信贷的试点改革。与之类似,2012年试点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也采取现金流支持模式,初步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效果。上述尝试为解决农村贷款难问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探索出农村金融发展“吉林模式”。同时,也为进一步利用资产证券化技术进行涉农信贷的深度创新预留了操作空间。
我省涉农信贷资产具备证券化的基本条件
首先,吉林省涉农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政策时机已经成熟。8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资产证券化试点,将“三农”贷款列为首要重点支持领域,试点金融机构范围也有望包括农商行。政策环境的变化为吉林省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农村金融深度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历史机遇。
其次,吉林省涉农信贷资产的性质非常适合进行证券化。以“直补资金担保贷款”为例。首先,直补资金现金流稳定,其发放基准是农户土地承包合同及土地使用权证所载的承包土地面积;其次,直补资金现金流可持续,在我国土地政策和粮食战略稳定条件下,直补政策将是常态化农业补贴政策;第三,直补资金的产权清晰,不会因为土地流转、租赁经营、合作化经营而发生转移或造成产权争议。最后,直补资金有可获得性保障。贷款发放时以合同形式明确绑定直补资金发放账户作为还款保证,不依赖于农户的还款意愿。
再次,吉林省涉农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业务基础也已具备。吉林省农户土地收益现金流规模较大且稳定。以之为基础的证券化,资产池基础资产来源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都足以支撑证券化的顺利实施。吉林省涉农信贷机构在实施涉农贷款品种创新过程中,发展了在金融创新领域的能力。以省农信联社为主力的贷款机构有能力在原有业务基础上,迅速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很好地完成信贷资产发放、管理任务。在证券化过程中,也可以胜任证券化发起人和贷款服务人的角色。
我省涉农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经济社会效益
首先,证券化有利于充分利用域外资金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涉农信贷资产证券化后,我省的涉农资产支持证券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这意味着金融机构将持有的与农户间的债券债务关系出售给了省外机构投资者,由域外金融市场的投资者为我省的农户提供了信贷支持。
其次,证券化有利于省内涉农金融机构改善资产结构,提升竞争力。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为涉农金融机构提供更加有效的、低成本的筹资渠道。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变成证券化资产,省农信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可以借此补充资金,提升省内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的能力。信贷资产证券化也有助于金融机构在不增负债的前提下,拓展业务规模、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提高资产流动性、提升综合盈利能力。同时,证券化还扩大了涉农金融机构的中间业务,有利于其综合业务能力的提升。
再次,证券化有利于加大农村资金投放,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涉农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增加省内金融机构涉农信贷资金规模,有利于从总量上增加对农民的信贷投放。同时,证券化资产将从机构的资产负债表中剔除,为完成涉农信贷指标,金融机构也会考虑增加对农民信贷的净投入。另一方面,从农户角度看,上述两项贷款虽然以直补资金或土地流转收益作为本息支付的保障。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改变还款方式,直接使用未来收益现金流还款,将贷款时限拉长,变农户信贷的流动性需求为生产性需求。
最后,为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与城镇化建设融资提供借鉴思路。吉林省目前也存在结构失衡、发展相对较慢等问题,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仍需要金融提供良好的保障。可以考虑有良好经营基础和稳定现金流收益的中小企业集合证券的发行,梳理城镇化过程中成熟的投融资模式进行证券化试点,也可以考虑充分利用省内区域性资本市场试点私募债、集合债的发行等方式,利用证券市场的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