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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下午,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解放军代表团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15位代表作大会发言。图为代表们认真听取发言。本报记者 张 雷摄
3月7日下午,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解放军代表团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15位代表作大会发言。代表们围绕国防和军队建设重难点问题,建睿智之言,献攻坚之策。
杜本印代表——
进一步加强我国海权建设
“海权是决定我们国家和民族命运的重要因素。”海军南海舰队副政委杜本印代表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迫切需要我们强化海权、维护海权。
杜本印代表说,要加强我国海权建设的战略筹划,坚持陆海统筹,搞好海权建设的顶层设计,制定国家总体海洋战略和海洋发展战略,进一步创新发展海权的理念思路,以海权的突破和拓展有效应对挑战、化解风险。同时还要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海洋意识,从国家层面综合运用教育、宣传和设立国家海洋日等多种手段,强化民族复兴依赖海权、强国之路倚重海权的思想认同。
杜本印代表建议,进一步突出海上维权力量建设,一方面建设一支强大的人民海军,继续强化优先发展海军的战略,在建设投入、力量规模、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另一方面强化海上执法力量建设,为我海警装备更多大吨位、远航程、现代化的大中型执法船。同时要加大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大力推进我国海权法理研究,积极参加国际海上安全合作,坚持多措并举,军民力量齐用,进一步掌握海上维权的主动权。
薛爱国代表——
着眼增强体系作战能力深化实战化训练
陆军第27集团军军长薛爱国代表认为,着眼增强体系作战能力深化实战化训练,已经成为当前我军军事训练的紧迫任务。他建议,上移训练层级,采取拉高战役战术的训练设计、加大战略战役训练比重等方法手段,进一步促进体系作战能力的生成与提高。
“当前,支撑我军实战化训练的相关要素建设还相对分散零碎,在指挥体制从构想到实建,信息系统从统管到聚合,作战理论从宏观指导到分层细化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薛爱国代表说,要加快健全联合作战指挥体制,加紧完善指挥信息系统,加速推进联合作战理论建设,扎实推进实战化训练向提高体系作战能力聚焦。
薛爱国代表建议加强军地统筹联动。要抓住统筹重点,建立军地联合应急投送体系,着力解决实战化训练场地小、散、远等问题。增强统筹权威,吸收国家有关部委领导参加重大演训活动,使军地各方力量真正融入体系训练。健全统筹法规,在训练场地产权划定、土地置换等重要领域、重大项目建立长效机制,并从国家层面立法加以固化。
刘文力代表——
加强空军战略投送能力建设
空军航空兵某师副师长刘文力代表说,战略投送能力是国家军事实力和战略威慑能力的重要标志。相对陆上和海上,空中投送具有快速、机动、高效的特点。平时,它是应对多种安全威胁、维护国家战略利益拓展的有力支撑;战时,能够快速集结部队、抢占先机,迅速构建战场态势,为赢得胜利创造条件。
刘文力代表建议尽快加强空军战略投送能力建设。一是尽快扩大运输机部队编成规模,加快国产大型运输机研发列装速度,尽快完善动员民航运输力量为军所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提升飞机技战术性能,对现有机型机载设备进行更新换代,进一步开掘老装备使用潜力,同时建立科研成果转化运用机制,将最新技术尽快应用到作战平台上。三是加紧构建机场保障体系,加快推进以骨干枢纽机场为重点的加油、停机等配套设施建设,搞好预储预置,构建起相对完善的空中投送配套保障体系。
许伟代表——
建立中国特色志愿兵役制度
近几年,一些地方和部队出现了兵员征集难、人才保留难、退役安置难等现象。南京军区装备部部长许伟代表认为,出现这些现象,主要原因是兵役制度设计不够合理、士官服役制度缺乏吸引力、有关法规政策不够完善等。
许伟代表建议,要立足人口大国这一基本国情,主动适应“市场”“战场”双重需求,按照有利于提升部队战斗力、有利于吸引保留人才,构建“志愿服役、职业规范、进出有序、待遇相称、社会崇尚”的中国特色志愿兵役制度。一是把现行的义务兵役制度改为志愿兵役制度,使参军服役成为一种社会分工和光荣职业选择。二是修订完善兵役法规,明确和平时期实行志愿兵役制度,同时完善兵员招募、士兵服役、退伍安置有关的配套法规。三是深化士兵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军事人力资源的规划和管理,拓展士兵的职能平台和发展空间,真正把优秀士兵用在打仗岗位。
郎剑钊代表——
加强对军用土地确权和保护
济南军区联勤部部长郎剑钊代表说,从近几年调研情况看,军用土地确权和保护面临着“四难”:土地确权领证难,废弃哨所、水源地、加油站等远离主营区的零星土地管控难,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难,现有政策法规执行难。
“这其中,既有地方政府的原因也有部队的原因,既有政策层面的因素也有执行层面的因素。”郎剑钊代表建议,加强顶层设计,深化军地合作,综合治理解决。要结合军委总部开展的基建项目和房地产资源普查,由总部会同国家有关部委成立联合工作组,专题立项解决权属纠纷问题,挂账销号,限期解决。对同一地区零星土地坐落较多的,按照军事优先、需求牵引、因地制宜、集约高效原则进行土地兑换,通过聚散整合实现军产资源保障效益最大化。对历史遗留问题,由总部会同国家相关部委,联合出台具体政策予以解决。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远离主营区的长期空闲地实施全时域、全过程有效管控。
李清和代表——
深化军队审计制度改革
“军队审计是建军治军的重要监督制度,是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重要监督手段。”解放军审计署审计长李清和代表谈到,当前全军财经管理形势总体向好,但也存在着资源配置向能打仗、打胜仗聚焦不够,工程建设、物资装备采购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现行审计制度的不足所致,突出表现为:独立性不强、存在监督盲区、审计机制不健全等。
李清和代表建议从三个方面寻求军队审计制度改革的突破口。一是构建权威高效的审计体制,在军委和各级党委直接领导下,对一切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二是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的审计力量,按照“经济活动发生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的原则要求,健全审计机构,在各级增设审计专业技术岗位,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三是建立完善一套管用有效的审计机制,构建发现、解决、处理问题的完整链条,拓展审计手段,加强审计协作,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发挥好审计服务部队全面建设的特殊职能作用。
卢锡城代表——
改革完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
“国家科技计划作为公共战略性投资,肩负着带动国家整体科技竞争力跃升、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使命。”总装备部科技委原副主任兼秘书长卢锡城代表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组织实施了一系列不同层次的科技计划,为经济和国防建设提供了科技动力和成果储备。但当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趋势下,现行科技计划体系也存在一些不足,如科技管理职能部门统筹不够有力、经费投向不够合理、计划执行及评估机制不够健全等等。
对于科技计划体系改革,卢锡城代表建议,首先应强化顶层宏观决策,建立国家科技顾问制度,组建国家科技顾问委员会,确保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其次要加强计划执行统筹,做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加强国家对科技计划特别是重大战略专项的统筹协调,发挥跨领域、跨计划的整体效能。要加强对现有科技计划的整合,实现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科研资金高效使用,进一步加大国防科技投入,满足国防和军队建设日益增长的科技需求。要完善科技评价体系,形成公正透明的评估程序,使科技评价真正成为推进国家科技创新、促进竞争性研发环境形成的强大动力。
梁晓婧代表——
保持基层干部队伍稳定
第二炮兵某部政委梁晓婧代表说,近年军委总部先后出台有关政策法规,有效地激发了基层干部投身强军实践的积极性创造性。但随着形势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梁晓婧代表在工作和调研中感到,基层干部发展之虑、生活之困、后顾之忧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分析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干部职业发展路径不够清晰、福利待遇与职业特点不相适应、军属优待保障不够到位、军人荣誉感有所弱化。
为此,她建议,健全基层干部晋升培养机制,进一步树好用人导向,铺好成长路子,充分发挥基层“墩苗”“育种”的良好效益。其次,要调整基层干部工资福利待遇政策,完善工资增长机制,调整工资结构比例,增加相关津贴补贴,特别是增设体现基层干部职业特点的津贴补贴,增强基层岗位的吸引力。再次,要制定落实军人家庭优待保障制度,围绕军人高龄父母照顾、配偶独居家庭帮扶、家属就业和子女就学等方面制定制度性措施,并加强监管运行,确保优抚政策落实到位、各项服务保障到家,解决基层干部的后顾之忧。
王海龙代表——
进一步加强士官人才队伍建设
济南军区某旅工兵防化营教导员王海龙代表在发言中谈到,士官队伍是部队基层建设的中坚力量,地位特殊,作用重要。但是受到体制编制、管理模式、家庭婚恋、社会大环境等几方面影响,当前士官人才队伍建设也存在着选晋热度降温、担当意识弱化、人才培养保留难等问题。
经过认真调研和思考,王海龙代表建议,一是建立以能力为导向、以业绩为重点的士官人才评价体系,对确有绝技绝活、确有突出贡献的士官人才,应允许突破岗位、年龄、资历等限制晋升。二是拓宽培养渠道,推开士官短期培训制度,整合资源,构建院校、部队、装备生产厂家和科研院所“四位一体”的士官培训体系,积极借助地方力量培养部队急需士官人才。三是健全完善激励机制,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
高光辉代表——
加快海外军事行动立法
“近年来,我军执行护航、维和等海外军事行动日益增多,大力推动海外军事行动立法,已成为刻不容缓的现实课题。”陆军第16集团军军长高光辉代表谈到,无论从合法性需要、还是从保障行动顺畅需求来看,相关立法工作都应尽快推进,及时从法律层面赋予军队新的职能。从当前现状看,我们既有理论研究基础,又有实践积累支撑,还有国际立法可资借鉴,因此加快海外军事行动立法也有较强的可行性。
高光辉代表认为,当前海外军事行动立法应重点关注三个方面。一是科学选择立法模式,鉴于海外军事行动的社会和法律关系复杂,建议采取在同一框架下,在不同法律层级,按照“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原则,实施分类分步立法。二是合理构建框架体系,建议从基本法律、专门法律、配套规章三个层面确定基本框架,同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双边、多边协定的磋商签署。三是注重动态更新发展,在法规施行后,根据实践的经验教训,及时更新、修改、完善,与时俱进,不断满足新形势下海外军事行动的需求。
(本报北京3月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