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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守法的百姓、没有守法的权力部门和人员,不是法治社会应有之义。况且,没有守法的政府部门,何来守法的公民?执法者违法,本身就是对法治的亵渎。
据10月23日《法制日报》报道,记者近日在河南省沈丘县采访时发现,在县城道路上,一辆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执法车呼啸而过。而在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城建局、县环保局等机关院子里停靠的行政执法车辆,多数也未挂牌。记者今年7月走访该省周口市、商水县、太康县等地,一天之内发现未挂牌执法车共12辆。10月,记者再次前往上述地方,无牌执法车辆情况未有改观。
此前,媒体曾曝光过执法车辆套牌或者不挂车牌上路的情况,多是个别现象,不像此番这么长时间、普遍且明目张胆。对此,河南沈丘县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单位经费不够用”——这显然不是理由。难道百姓家里买车差点儿“经费”,也可以不上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细则,机动车上路行驶须悬挂车牌,未悬挂车牌一次记12分,罚款200元。可以明确的是,不挂车牌上路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并且是交通违法中比较严重的行为。就好比,“医生”没有执照却在医院看病、做手术,“法官”没通过司法考试却在法院审案子。
在一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国度,有执法者、执法车在违法上路,这是打脸的节奏啊,是把法律当“空气”?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百姓交通违法,扣分罚款没商量,而执法部门、公务车辆违法上路,畅通无阻,“毫发无损”,这显然是给“执法者有特权”等论调提供了“佐证”。
法律是什么?是由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总称。国家强制力也即意味着必须实施,没有选择的余地。法治不能搞双重标准,不能因人而异。“官车”与民车“同犯法但不同罚”无疑在对外宣扬一种特权思维。
执法人员承担着贯彻落实法律规定、处罚违法、敦促人们守法的职责,是代表国家在行使权力,并且通过自己的执法活动去普及法律,让法律法规更加深入人心,成为更多人的行为准则。如果执法者在违法,如何有底气、有威信去执法呢?
或许有人觉得,不就是几辆执法车没上牌吗,不是多严重的事。事实上,无视、纵容几辆无牌执法车的上路,在普通百姓看来,其后果同样严重,其性质同样恶劣。我们正在致力于建设的是一个法治国家,这意味着法治在当下社会、在调整社会关系时所处的重要地位。执法者违法,不仅是在毁损政府形象,而且是在动摇法治社会基本的价值和追求,不平等 、不公平现象的存在,都是背离法治社会的轨迹。
建设法治国家,不是用法律只把百姓管住,只有守法的百姓、没有守法的权力部门和人员,不是法治社会应有之义。况且,没有守法的政府部门,何来守法的公民?执法者违法,本身就是对法治的亵渎。说句不客气的话,不挂牌的执法车每一次上路,都是在打政府部门的脸,打法治社会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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