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通过二审,把民事法律定纷止争的作用发挥到最大。比判决结果更重要的,是对法治精神的坚守,对医学伦理的讨论,对科普重要性的认识。
近来,一起有关“救人”的案件引发舆论关注——2017年9月7日,孙某为昏倒在其药店内的老太戚某做心肺复苏时,压断了老太12根肋骨。当年10月末,戚某将孙某告上法院,要求孙某赔偿住院费用近万元,同时待伤残等级评定后,赔偿伤残赔偿金。一审法院近日驳回戚某诉讼请求,认为孙某没有过错。而戚某则表示将继续上诉。
网友中,不少人点赞法院的判决,认为好人得到了保护,正义得到了伸张;不少人在澄清,心肺复苏压断肋骨实属正常;还有人积极追问,要命还是要肋骨……
目前案件一审宣判但当事人表示要上诉。这意味着,最终结果还要再等待。抛开具体是非和判决结果,有些问题更值得关注,因为它们关系着今后再有类似情况发生时,当事人、社会公众会怎样选择、怎样作为。
比如,心肺复苏究竟该怎么做?有多少人会做?心肺复苏压断肋骨是否正常?
上述案件发生后,普及心肺复苏的图文及视频被热传,“倒逼”之下的科普某种程度上也是亡羊补牢。业内人士介绍,心肺复苏需要以每分钟100次左右的频率按压施救对象,要求力度较大,因此非常容易造成骨折或者骨裂。一般对急救员的要求是,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可以预见的是,如果更多人了解这一常识,那么现实中的纠纷应该会少一些。
比如,对主动施救和见义勇为的人应该如何对待?
上述案件发生在2017年9月7日,20多天后,民法总则开始实施,其第184条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人们称这一条款为“好人法”,因为它传递出强烈的保护好人、珍视善心善行的精神,这恰恰是我们这个时代需要弘扬和传承的价值观。这一条款等于给见义勇为者吃了“定心丸”,让他们免于被追究、被苛责、被担责的担忧和顾虑,而这一条款的出台恰恰是源于现实中发生过的一些好人没得好报的情况。
法律不溯及既往是原则,但对原来没有经过司法裁决的民事关系和事实可以适用新法,如果新法上有明确规定适用新法的,则必须适用新法。这意味着对一些发生在民法总则实施前但审判时民法总则已经开始实施的案件,法院是可以有条件地适用新法的规定的。
当然,具体到上述案件,主要的判决依据是其他更确凿的证据,比如现场视频、专家意见,“好人条款”只是其中一项“精神”指引。倡导见义勇为,保护见义勇为者,是我们理应坚守的社会风尚。扶不扶、救不救不能总成“送命题”——不救不扶,死哪儿讹哪儿;救了扶了,说你用力太猛、施救不当。
我们无意干涉某一案件的审判,更不指责当事人继续上诉,因为那是他人的法定权利。我们只是希望通过二审,把相关证据、鉴定结果和专家意见“固定”得更好,把其中的法律关系、审判依据进一步细化、阐述得更透彻,进而指引今后更多人、更多事,把民事法律定纷止争的作用发挥到最大。
心肺复苏压断12根肋骨,比判决结果更重要的,是对法治精神的坚守,对医学伦理的讨论,对科普重要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