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间的开发、管理必须科学、谨慎,不能有丝毫大意。任何城市和相关管理部门都应该有针对性地、有前瞻性地去预防地陷的发生。让百姓每天都能安心地行走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是城市治理的责任和义务。
据新华社1月14日报道,1月13日傍晚发生在青海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的路面坍塌事故搜救工作仍在进行,经核查,该事故死亡人员由6人上升至9人,受伤人员由15人上升至17人。截至14日晚,已找到9名遇难群众遗体。
路面塌陷的整个过程,让诸多人隔着手机屏幕都感到了害怕和震惊。对当事者来说,地陷可谓“飞来横祸”。对城市来说,这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尚有待进一步的调查。
“走着走着,人就没了”,西宁地陷事件并非孤例。1月10日,广州地陷3名失联人员的遗体在事发41天后被找到。《全国地质灾害通报》的数据显示,从2014年到2017年,我国每年发生的地面塌陷事件在两三百起;《2018年10月-2019年9月全国地下管线事故分析报告》显示,这期间公开新闻中可收集到的全国地面塌陷事故共142起。
有专业人士表示,近5年来,城市道路塌陷已逐步进入全国性灾害集中爆发的高峰期,从沿海到内陆边远地区,从一线大城市到二线、三线中小城市,都面临着不断发生道路塌陷灾害的威胁。这与公众的感受基本一致。
地面塌陷事故频发,原因何在?
有的是因为地下排水管道的影响——年久失修的地下水管,如果发生了腐蚀、渗漏或者爆裂,水体就会不断渗入土层,造成地面塌陷;有的是因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地下施工扰动原有的地下土层,使地下土体形成疏松带、松散区;有的是地质结构特点遇到特定气候所致,比如降雨过大,使得松散沉积物孔隙处于饱和状态,砂砾石间的摩擦力相对减小;有的是地下水开采过度,造成地下土壤含水层压力失衡;还有的是路面本身就是“豆腐渣工程”,禁不起“风吹草动”……不难发现,人为的因素占据了不小比例。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城市建设施工频繁的现实语境下,地陷不能更不该成为一种新的“城市病”,“步步惊心”不该成为悬在城市百姓心头的痛。
上述提到的人为因素,恰恰是城市治理必须面对的问题——地下管线的建设、维护近年来广受关注,只是此前人们关注更多的是反复施工、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导致的交通拥堵,路面“拉链”;不少地方积极向地下要空间,修地铁,修各种地下设施、场所,但野蛮施工、不科学施工不时上演,等等。
地下空间当然可以大有作为,关键是其开发、管理必须科学、谨慎,不能有丝毫大意。事故发生往往都是一瞬间,但问题和病因却是积蓄已久,压死骆驼的绝不是“最后一根稻草”,而是量变引起的质变。
地陷并非不治之症,人为因素完全可以被遏制。技术层面,雷达可以探测道路空洞,这种探测应更常态化,并且应根据各地地质结构特点、天气情况,确定探测频次和范围;人力执行层面,老旧管线的检查与维修应该做细、做实,道路沉降及管线变形要定期检测;城市规划层面,要按照地质条件的不同,作不同的规划和地基处理方案;还可以考虑建立城市地质灾害数据库,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等。
事实上,有些城市已经走在了前面。2013年,深圳在连续发生多起路面塌陷事件后,由水务部门牵头开始了大规模的管网排查和重修,也促成了“地防办”(地面坍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诞生,由其负责协调全市的地面坍塌防治事宜。同年,北京市地下管线周边土体病害检测项目管理指南印发试行,次年,该市召开地下管线综合检测成果通报会,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预防地下管线事故和道路事故发生。
对于地陷,任何城市和相关管理部门都不能心存侥幸,也不能坐以待毙,而应该有针对性地、有前瞻性地去预防地陷发生。一句话,让百姓每天都能安心地行走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是城市治理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