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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实录:“一副维权重担四家挑”
——天津市总工会副主席田松谈“四方联动调解机制”
本报记者 白青锋 姜明//www.workercn.cn2014-04-01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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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松 (素描:法明)

  ●田松观点

  四方联动调解机制的建设,形成了工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合一”的调解模式,完成了司法解决纠纷机制与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的对接,把大量的司法程序和仲裁程序浓缩化、简易化、平民化,降低了维权成本,加快了劳动争议案的结案速度,同时也防止了许多小的劳动争议发展成大的矛盾,甚至是社会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特别是受2008年全球金融的影响,劳动争议案件呈快速增长趋势。劳动争议案件的持续增多,不仅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的持续发展,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据统计,2008年天津市劳动仲裁就受理案件达16912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8633件,比上年分别增长160%和176%。尽管工会、法院、劳动保障部门、人民调解组织为调处劳动争议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但由于各自为战、缺少资源整合和彼此的衔接配合,最终没有形成化解劳资矛盾的合力,甚至在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时存在责权不明、相互推诿的现象。

  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快速反应快速解决劳动争议纠纷,被提到天津市总工会的议事日程。天津市总工会的领导们认识到,快速解决劳动争议纠纷,单靠工会一家之力,是不可能实现的,必须发挥社会相关组织的协调、监督作用。基于上述考虑,2009年7月,天津市总工会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建立起劳动争议纠纷“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形成了一个职责明确,分层负责,调解为主,合理维权,快捷高效的劳动争议纠纷大调解格局。

  “四方联动调解机制”经过4年多的运行和发展,天津市的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2010年,全市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比2009年下降了25%;2011年比2010年下降了30%;2012年比2011年下降11.5% ;2013年比2012年下降11.7% 。

  天津市总工会是如何在全国率先创建这一机制的,它有哪些特色又是如何运行的?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天津市总工会副主席田松。谈到“四方联动调解机制”的创建,田松介绍说:

  为最大限度地整合优化调解劳动争议的社会资源,构建劳动争议纠纷大调解格局,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我们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司法局研究协商,决定建立劳动争议纠纷四方联动调解机制,一副维权重担四家挑,形成一个以基层为主、区域(行业)为主,职责明确,分层负责,调解为主,合理维权,快捷高效,四方联动的劳动争议纠纷大调解格局。

  这一机制设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有市高院、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四家单位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组长实行轮流值班制。其主要职责:一是根据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结合天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现状,提出对策和意见,进行规划和指导;二是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的同时,整合优化调解劳动争议纠纷的社会资源,实现低成本调解劳动争议纠纷的目标;三是建立健全联动调解劳动争议纠纷的长效机制,使各种方式的调解有效对接,从机制上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对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事件制定联动调解方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四方联动调解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四家单位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并各指派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1年9月,坐落在开发区的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有170名职工,因为劳动关系归属问题,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一起大规模的群体性劳动争议事件,企业工会迅速将情况汇报给天津市总工会。

  经过初步评估,天津市总工会及时将事件通报给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和天津高院。四家单位立即派出精干力量深入企业了解情况,经过反复商讨研究,制定了完善的调解方案和紧急情况预案,在此基础上又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做了大量明法释理工作,提出了相关建议,并邀请工会律师团成员多次进企业做职工的工作,使许多不明真相的职工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收回了不合理的诉求。同时,各方也积极做企业的工作,将工作中不完善的地方及时调整,化解了矛盾,消除了不稳定的因素,职工企业均表示满意。

  谈到“四方联动调解机制”的运行,田松介绍说:

  为确保四方联动有序地开展,四家联合探索建立起四项联动调解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规定每季度末召开工作例会,各成员单位及时通报各方工作情况、涉案信息及政策规范等,分析劳动争议发生情况和研讨重大疑难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每次例会后,都将会议讨论的问题刊登在《天津劳动争议纠纷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工作通讯》上,为分析动态、协调行动、整合资源、科学维权提供依据。

  二是建立重大事项会商和应急机制。要求任何一方发现重大、疑难、敏感及30人以上的群体劳动争议苗头,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及时通报,联合做好矛盾的控制,力促纠纷的妥善解决。遇有群体纠纷、矛盾激化等突发事件,四方合力工作,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紧急情况早通报,矛盾激化早介入,化矛盾于无形。

  三是健全统一法律适用和业务交流培训机制。通过法律研讨、案例示范、法规解读等多种方式开展业务研讨,合理掌握裁判尺度,实现审、裁机构间的无缝对接。各方定期交流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经验,相互组织业务培训和研讨活动,共同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和裁处技能。

  四是完善服务企业机制。联动四方成员单位立足本职,延伸服务。比如,市总工会与市司法局共同推动在区、县全部建立工会法律援助站,目前已有97家。与此同时,我们还联合律师事务所成立了工会律师团、法律顾问团。劳动部门和法院邀请企业相关人员、劳动者旁听典型劳动案件的仲裁、审理,以案释法;同时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以司法建议、劳动争议白皮书等方式,对企业提出改进意见。

  此外,我们还积极探索企业、社会、街乡镇、区县“四级递进”劳动争议调解模式,实现工会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调解,将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延伸至基层,加快了劳动争议纠纷处置反应速度,将大量劳动争议纠纷解决在企业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

  2010年初,天津一家保安分公司十几名员工到所辖区的工会反映,该分公司有1700多人没缴纳社会保险,职工们意见很大,若处理不好极有可能引发一起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于是,辖区工会启动“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四方很快成立联合工作组,来到这家分公司讲政策、摆道理、说危害,并对他们进行诉讼风险提示。不久,企业就为1700多名职工补缴了社会保险,一起劳动纠纷案以案外调解的方式妥善解决。

  谈到“四方联动调解机制”的成效,田松说:

  这一机制的建设,形成了工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合一”的调解模式,完成了司法解决纠纷机制与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的对接,把大量的司法程序和仲裁程序浓缩化、简易化、平民化,降低了维权成本,加快了劳动争议案的结案速度,同时也防止了许多小的劳动争议发展成大的矛盾,甚至是社会问题。

  这一机制促使调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极大地改变了劳动争议纠纷数量居高不下、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的局面。比如,有一家外商独资电子企业,因工作中使用的拖鞋丢失,加上成本高等原因,决定车间不再配备拖鞋,让职工光着脚在水泥地上工作。职工对此极为不满。所在区域工会接到投诉后,及时协调四方联动,组成工作组,深入该公司与负责人谈判协商,从劳动保护的角度与企业据理力争,终使该公司改变了错误做法,第二天就恢复了职工穿拖鞋工作的做法,维护了职工的权益。

  我们的各级工会组织还开通了职工维权“绿色通道”和“热线电话”,并安排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随时上门服务。目前,全市共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6622个、专兼职从事调解工作的工会干部有32210人,形成了一支集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关系信息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政策宣讲员“四大员”为一体的维权队伍,有力地支撑了“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工作的开展。

  谈到建立“四方联动调解机制”的体会,田松最后说:

  经过几年的运行和发展,天津市“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已经成为有效处理和化解劳资纠纷的长效机制,显示了它专业性强、权威性高、经济方便、快捷高效、诉调裁有效对接的优越性,它创新了社会管理模式,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使不少企业一度紧张的劳资关系得到缓解,大大优化了天津市的用工环境和投资环境。目前,天津市劳动争议调解已基本形成企业、社区、街乡镇、区县四级递进的调解模式,快速、灵活、低成本的多方联动调解方式,使许多劳动争议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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