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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工会工作者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职工对工会的评价才是衡量工会工作的落脚点,工会工作者依法独立开展维权工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果工会工作者自身都没有这样一种意识,开展工作的时候总是瞻前顾后,那么工作创新就犹如纸上谈兵,更别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如何发挥好工会的维权职能,充分化解新时期企业与职工出现的一系列法律纠纷,全面营造一个和谐、共融的企业发展环境,成为各级工会在创新发展道路上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结合当前非公企业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一些对策思考。
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工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非公企业工会的维权职能,但由于历史、体制、个体等方面的原因,目前非公企业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仍然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一些非公企业不够积极主动维权。在企业工会中,由于工会的人、财、物权都受控于企业,当企业与职工发生劳资纠纷时,一些非公企业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怕得罪行政领导,难以理直气壮地站出来为职工说话,严重影响了职工对工会的信任和依赖。二是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还很难。一些非公企业只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企业超时用工、低薪用工现象还是经常发生,职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三是对职工互助保险、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身体检查工作在某些非公企业难以真正落实到位。四是相关部门对工会法律援助缺乏协调配合。如在法律援助诉讼过程中,受援人也很难得到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和外地法院的减免诉讼费待遇。并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可是在现实申请过程中,受援人并不是那么顺利。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使法律援助工作很难有大的发展。
对策与思考
增强非公企业工会的自我意识,充分强化工会维权职能作用。非公企业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非公企业工会工作者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职工对工会的评价才是衡量工会工作的落脚点,工会工作者依法独立开展维权工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果工会工作者自身都没有这样一种意识,开展工作的时候总是瞻前顾后,那么工作创新就犹如纸上谈兵,更别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所以,工会维权首先要明确工会地位和作用,增强自我意识。
打造一支过硬的维权队伍,保障工会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上级工会应针对非公企业工会设立定向法律援助,选聘一些懂工会业务、尤其是一些懂政策、懂法律法规、敢于为职工说话的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不断充实工会维权队伍,增加企业内部工会干部人员配置。同时,还要采取定期邀请法学专家讲授劳动法律法规、举办典型案例研讨会、疑难案件分析会、组织企业法律援助骨干赴外地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操练,不断提升这支队伍的能力水平,使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
建立与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有效提升法律援助办案效率。非公企业工会法律援助工作要广泛发动社会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上级工会要牵头积极主动与财政、工商、卫生和公、检、法、劳动监察等部门沟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行政手段、降低诉讼成本,减少维权时间。要加强与劳动仲裁、人民法院的配合,在法律援助的基础上实现司法救助,进一步减少求助职工的诉讼成本。同时,非公企业工会可以利用参与劳动仲裁“三方驻会”、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等制度,积极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和调解过程,切实代表和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建立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有关机构和人员在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过程中,需要调取相关证据,劳动、建设、公安、生产安全管理等部门要给予支持和配合,更好地解决职工维权中取证难的问题,有效提升法律援助办案效率。
加强工会维权工作力度,为援助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非公企业工会维权工作应充分考虑到职工的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最大限度地做到应援尽管,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针对目前非公企业工会法律援助的范围以劳动争议为主,工会应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保障企业职工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一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在企业内部的职工中开展法律培训,着重讲解一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比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工会条例》等,不断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二是对一些常见的法律纠纷,如工伤事故、社保问题、终止劳动关系等案件,非公企业工会法律援助工作者应尽量简化申请手续,力争在最短的时间解决问题。三是要不断前移维权关口,努力变事后维权为事前预防,变坐等援助为主动深入班组、查找问题、及时介入案件调解处理,努力使劳动争议纠纷能够在萌芽状态、起始阶段、前道环节得到有效遏制和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