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承载着广大农民的新期待,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有效载体,是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生动实践。这一活动开展以来,我区乡村环境卫生面貌发生明显的变化,干部作风有了明显的改进。同时,也为如何深入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积累了经验。
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非一役之功,必须有常态化机制作保障。“清洁乡村”打造天蓝、地绿、水净洁美乡村,改善农村日渐恶化的生态环境,改变农村的面貌,造福群众。这是一项长远的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做到当前工作和长远打算相结合,若只当作是一时兴起的“风”,没有长远打算,便会陷入疲于应付的状况,活动就无法真正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已经取得的成果也难以保持。因此,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有“韧劲”,形成常态化机制,并提出科学有效的落实措施。比如:应明确乡镇一级有专门的机构设置,以便更好应对开展活动后面临的新问题;提升城乡居民素质特别是提升公共文明素质和生态文明素质,改变长期以来养成的不良环境卫生习惯;增强基层组织和自治组织的管理功能,增强开展活动的执行力和落实力。
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非一人挑担,必须有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清洁乡村”是一项集公共事务和私人事务于一体的特殊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参与活动的部门应明确“政府主导而非政府是主体”,明确并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动员群众唱主角、挑大梁。各级党政机关派出的工作队和基层党委政府,最主要的任务是宣教群众、引导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做到全民参与;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制订完善乡村卫生公约和文明村规民约,促进乡风文明。当前,所划分的各单位责任区,应该更注重对责任区内居民的教育和管理。干部带头亲自扫地搞卫生虽然也有必要,但如果没有动员好、组织好责任区内居民动手参与,那么政府的引导作用和群众的主体作用就没有得到最好的发挥。龙胜各族自治县瓢里镇在“清洁乡村”活动中注重提高群众参与度,政府与农民群众建立形成“共担责任”,如实行垃圾“村收、镇运、县处理”的村屯,“收集”责任由群众负担,“清运”责任由政府负担;实行垃圾焚烧处理的村屯,群众集资与政府补助解决保洁员工资问题,使政府与群众都不“缺位”。从实践看收到很好效果。
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非“一次方程”,必须“多方解答”。正因为深入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次方程”的解题方法不能达到目的,必须多点结合、多方出力。如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风貌改造相结合、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与发展循环农业相结合等等,才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乡村面貌,圆美丽乡村之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