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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我省城镇居民收入分配改革
//www.workercn.cn2013-12-11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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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 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作为一系列改革措施中一个主要内容提出,指出“要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这是落实“让改革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重要保证。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就是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使初次和再分配都实现公平,继续提高劳动者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调节过高收入,加强对高管薪酬的监督和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并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近年来,我省的收入分配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但与此同时,还存在地区收入差距大、行业收入差距大、群体收入差距大和转移支付改革缓慢影响收入增长等问题。深化我省城镇居民收入分配改革,亟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抓紧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让改革成果惠及全省人民。遵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改革深入分配制度的总体要求,根据我省的具体情况,首先对我省低收入户职工家庭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提高最低保障标准,保持与经济发展同步。同时适度提高全省城市低保户、特困户等社会弱势群体的补贴标准,保证低收入和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使低收入群体能真正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要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指导各市(地)据实测算,适时调整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到2015年全省各市(地)最低工资标准争取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同时,积极研究部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如针对我省森工、农垦和煤炭三大行业人均收入低于全省24%、5%和3%的问题,积极争取国家加大投入,逐步实现三大行业由过低收入行业向较高收入行业的跨越,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提升全省居民生活水准。尽管近年来我省的社会保障部门为推行新的社会保障体系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模式及其运行状况还远远不能适应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我省目前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问题,从立足于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出发,必须考虑多渠道全方位筹措社会保障资金,在全省逐步开展包括社会互济、举办各种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等形式,力求通过多种途径扩大社会保障资金来源,逐步缩小贫富差距。同时要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今后全省各地应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及时、科学的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适时修改,以确保低保人群能得到充分救助,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水平达到75%以上。通过逐步完善我省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提升全省居民生活水准。

  三、灵活合理掌握工资标准, 逐步提高全省居民工资水平。为了逐步改变我省居民工资水准相对较低的状况,除了积极发展经济以外,要在全省完善并落实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探索发布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积极进行部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研究,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强化各地政府对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的责任,健全完善全省统一的政府应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从而使收入分配格局更有利于调动我省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财政转移政策是平衡地区收入差距的核心手段。因此,我省应该充分利用这一形式,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来合理调节全省收入分配差距。首先,要锲而不舍争取国家转移支付支持:一是根据我省央企众多的实际,应积极据理力争央企红利地方分红,并做好地方国企红利的收缴准备,使之成为我省重要的资金来源。二是全力争取国家支持解决我省职工平均工资过低的问题,根据同处边疆的新疆、西藏2010年职工家庭人均工薪高于我省2000元至5000元左右的情况,争取国家调增对我省的城镇转移支付基数。三是考虑我省地处高寒边远、少数民族较多、广域边疆行政等特殊公共需求,国家对我省的转移支付财力应每年递增100亿元至200亿元。我省应将此列为收入分配体制性障碍的重要突破口。其次,要做好省内转移支付的工作。我省欠发达地区如伊春、绥化、大兴安岭财力不足问题突出,民生领域投入有待加强。为此,建议财政转移支付要进一步向大、小兴安岭及资源匮乏地区倾斜,逐步提高北部地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缩小地区之间城镇居民收入差距。

  五、完善收入的监督机制,保证分配领域正常的秩序。建立完备的收入监督机制,是保证我省收入分配合理有序的关键环节。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做许多工作。一是要强化对权力的约束,进一步改革完善城镇预算体制和强化监督机制。要建立一整套科学完整的预算报告、审查、听证、审计、评估、问责和处罚制度,构建省人大、省政府和我省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层次的预算监督体系。同时应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及时查处企业违规超提超发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二是要根据中央精神,将我省公开“三公”经费作为今年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之一,逐步减少我省“三公”经费的支出。三是要在政府部门中,尽快建立新的政绩评估机制,把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安置就业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业绩作为考核和衡量政府业绩的重要指标。通过多种方法保证我省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公平和公正,为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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