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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民族团结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没有各民族的和谐稳定,就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能实现各族人民的共同福祉。河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置于首位,坚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创建活动全程,坚持把加快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中之重,不断改善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大力发展民族地区教育文化事业,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切实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做出了积极努力。
坚持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不动摇。加快发展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根本途径。河南县紧扣发展第一要务,立足民族特色和资源优势,不断调整发展思路,挖掘发展潜力,培育发展优势,全县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全县市政道路建设、保障性住房及相关基础设施、农网升级改造和未通电地区电力建设、“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建设、污水管网建设、城乡亮化美化绿化等一批民生工程项目相继实施,有的已经投入使用,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全县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广播电视、劳动就业等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坚持打造优势产业和转变发展方式不停步。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经过精心谋划,河南县利用青洽会等引资平台,与浙江海亮集团和青海楠迦生态环境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引进项目资金2.17亿元。二是大力发展有机畜牧业。正在组织实施总投资2484多万元的有机畜牧业示范园区建设。目前已投资338多万元建成了8个有机畜牧业特色养殖点。三是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河南县全面落实草原生态奖励补偿机制,实施面积达884万多亩;投资9067万元实施退牧还草、黑土滩治理、鼠虫害治理、天保工程、公益林、三江源封山育林等生态建设工程等。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民生水平的不断提高,增强了县委、县政府的公信力和凝聚力,激发了牧民群众勤劳致富的内在活力,全县上下形成了凝心聚力、干事创业、共促发展的浓厚氛围。
坚持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不放松。河南县把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贯穿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始终,积极搭建平台、创新载体,结合国情、省情、州情、县情,面向乡镇村社、校园、寺院,广泛开展以“两新”建设、民族团结、促进和谐、维护稳定、反对分裂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以及党和国家推动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发展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有效增强了全县干部群众、青少年以及宗教界人士加快发展、维护稳定、抵御渗透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一是研究制定《宣讲活动实施方案》,抽调各级干部和藏汉双语骨干人员广泛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教育,深入宣传民族地区日新月异的变化和各族干部群众团结奋进的精神风貌,以具体数字、生动事实、典型事例说服人、教育人、鼓舞人。二是充分利用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县党政“一把手”率先垂范,撰写了理论文章在媒体刊发,《青海日报》、青海卫视、青海人民广播电台对河南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了专题报道,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国广播网、青海新闻网等网络媒体分别进行转载、转播。三是通过上层宗教人士进行正面舆论引导。河南县在创建活动中,注重借助上层宗教人士在信教群众中的影响力正面发声,对河南县创建活动的顺利推进起到了积极作用。四是推进创建活动入机关、进单位。全县党员干部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单位例会、支部学习机会,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及邀请省社会科学院、州委党校专家学者举办专场讲座等方式,强化理论素养和自身素质。五是大力表彰先进人物,弘扬正气、提振精神、凝聚力量。总之,通过持续深入的宣传教育,“三个离不开”已深入人心,全县群众对“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认识也更加深刻。
坚持综合治理和化解矛盾不懈怠。河南县制定实施《河南县人民联防管理条例》,加强重点人员摸排管控,组建了240个人民联防队,建立了联防机制;全面清理整顿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民间组织34个;清理整顿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文化市场。加强对僧侣的日常管理教育,在全县4座寺院中落实“一寺一策”管理措施;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坚决打击刑事犯罪。以加强组织建设、改变工作作风、夯实创建工作群众基础为抓手,提前谋划,未雨绸缪,以形成创建工作合力。通过查摆、整改各类问题、培养和吸收党、团员等,进一步激发基层组织战斗力;通过制定实施《河南县作风建设实施规定》进一步加大了民生政策落实情况和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全县60个机关企事业单位与39个牧区党支部建立了结对帮扶关系,实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