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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
苏智//www.workercn.cn2014-02-19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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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此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党委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中央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认识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键在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门明确了党委的主体责任,目的就是要强化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既要承担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也要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管事又管人,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落实到位。各级党委要主动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部署,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行基层党组织定期向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一同落实。同时,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凝聚正能量,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监管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作出了专门部署。突出党委主体责任,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细化各项制度规定,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扎紧制度笼子,为规范权力运行铺设制度轨道。要注重惩处,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执行力,要严惩违反制度行为,只有抓住第一个打破“窗户”的人,形成震慑,才能确保制度的刚性运行,使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党规党纪当成高压线、警戒线,自觉做到不超越政策界限搞变通,不擅自扩大范围打擦边球,不违规操作乱办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切实养成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在纪律约束下工作的习惯。  

  (作者系天津市河西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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