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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湖南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
//www.workercn.cn2014-03-01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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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零溪镇象鼻嘴村大水泉民营水保示范园。 龚汉业 摄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已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省水利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备,对于进一步依法保护我省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对1991年6月29日通过的《水土保持法》作了较大的修改,明确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责任;增加了水土保持规划章节,加重了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等。原《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依据修订前的《水土保持法》制定的。为了使《实施办法》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在建设绿色湖南中发挥更有力的保障作用,有必要及时修订《实施办法》。

  2011年1月,省人大会议期间,长沙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等人大代表团就贯彻新的《水土保持法》,提出修订《实施办法》的议案。省人大高度重视,将其列为当年办理的议案,并立即启动《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近3年来,先后组织了8次省内调研,赴福建、安徽、江西、湖北等省学习取经;《实施办法》初稿形成后,数次征求省、市、县人大代表以及发改、财政、国土、环保、交通、农业、林业等部门意见,召开专题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先后经过21次修改完善。2013年1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遵循上位法律,立足湖南省情”。凡上位法规定比较具体、操作性比较强的条款不再照抄;原《实施办法》中有保留必要且保留后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的条款则予以保留;根据湖南实际情况对上位法规定不具体的相关条款作出补充和细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一是明确了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水土保持工作责任。根据《水土保持法》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要求,《实施办法》在第三条细化了县级人民政府职责,增加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同时保留完善了原《实施办法》中乡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水土保持工作职责。并在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实施全程跟踪检查”的监管责任。这一条款对于进一步凝聚各级各部门水土保持工作合力将取到积极作用。

  二是明确了水土流失调查公告制度。根据上位法的要求,我们结合湖南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了“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土流失的分布、类型、面积、危害、变化趋势以及防治情况进行调查”,并要求“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这表明了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全面掌握水土流失情况,而且要让广大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充分体现。

  三是明确了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分原则。《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前款规定的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并在第七条、第八条明确了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分原则,力求通过强化“两区”治理保护,有效遏制水土流失态势。

  四是明确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实施办法》突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在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作出了规定,界定了“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 并在第十六条明确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要求。这一规定将有效预防生产建设项目破坏水土资源,从而减少人为水土流失。

  五是增设了“挖山洗砂” 行为的禁止内容和处罚条款。挖山洗沙在我省部分地区比较严重,造成了十分严重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严重破坏了当地和下游的生态环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必须坚决遏制。《实施办法》在第二十六条增设了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挖山洗砂的内容,并根据《水土保持法》对同类行为的处罚标准增设了处罚条款,将为依法打击“挖山洗沙”行为提供有力依据。

  六是细化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在缴纳、征收、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实施办法》增设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条款。在第二十条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水利、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工作责任,这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使用管理。

  全省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工作,把贯彻实施新《实施办法》工作抓紧抓好,努力开创我省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为推进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美丽湖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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