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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水利部门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课外实践活动。(资料图片)
《实施办法》明确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图为2012年建成通车的衡桂高速公路。(省高管局供图)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万物之本。水土保持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1994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1997年和2010年两次进行修正。《实施办法》自1994年通过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省人大新修订颁布的《实施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省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认真学习宣传新《实施办法》
新《实施办法》颁布后,首要的任务就是要结合省情开展学习。一方面,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新《实施办法》,充分理解和掌握《实施办法》所赋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增强贯彻实施《实施办法》的责任感。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实施办法》,深刻领会新《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提高贯彻实施新《实施办法》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广泛开展宣传。要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其他方式开展对《实施办法》的宣传活动,各地在继续积极推进水土保持进机关、进学校、进工矿(企业、项目)、进乡村(社区、街道)等活动的基础上,采取召开纪念座谈会、举办中小学生水土保持主题日活动等各种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社会公众充分认识水土流失的严重危害,让全社会参与监督水土保持和生态文明建设。
严格贯彻执行新《实施办法》
要继续把好行政许可关。要加强对方案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提升方案水平,同时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行政许可,从源头上控制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除常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新《实施办法》已经将城镇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房地产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开发项目建设活动全部纳入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实行严格的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和水土保持竣工验收制度。
要坚持“三同时”制度不动摇。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要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补偿”的原则。做到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应收尽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和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要加强水土保持执法监督。要突出监管重点,加强数据库、信息化建设,对全省监管对象全面掌握。对拒不执行批准方案或者已经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责成其限期改正。
要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执法机构,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目前我省有106个县(市、区)设立了专门的水土保持工作机构,其中87个县(市、区)设立了副科级的水土保持局,成立了水土保持监察执法队伍,提高了执法能力和执法保障程度,改善了执法装备。同时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教育和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服务意识,造就一支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的队伍。
加强合作落实新《实施办法》
水土保持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各部门要团结协作,形成合力。
水行政主管部门与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协调解决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新《实施办法》规定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水行政管理的职责,把依法治理水土流失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要依靠政府统筹协调,整合各方面资金,集中各方面力量,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对项目建设中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工、依法查处。项目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完善水土保持相关制度,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重视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认真遵守和执行相关规定,支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统一管理。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真正使新《实施办法》落到实处,也才能保证生态湖南、绿色湖南建设的顺利进行。
水土保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要牢固树立水土保持观念,增强贯彻执行新《实施办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全面推进全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为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谱写“美丽湖南”建设新篇章!
(在《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