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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全民共建共享机制,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的要求;是深入贯彻天津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加快美丽天津建设的需要。
一、全面加快美丽天津建设亟需全民共建共享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津考察时也明确指示,要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打造美丽天津。去年,天津市委、市政府做出了建设美丽天津的战略决策,发布了《美丽天津建设纲要》,并启动了以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的“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即清新空气、清水河道、清洁村庄、清洁社区和绿化美化“四清一绿”行动。这些为美丽天津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据最近的一次民意调查,我市公众对空气质量的关注度已高达85.3%。群众对建设美丽天津充满了期待。但是美丽天津建设不是少数人的乌托邦,而是全市人民的共同理想和根本利益所在,理应由全市人民共同来参与。全民参与美丽天津建设,不仅体现了主人翁的意识与行动,也能够及时反映公众的环境意愿,有助于政府掌握完整的环境信息,避免决策的局限性、盲目性和短期性。美丽天津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有了全民参与,才能有效吸纳志愿者和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事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环境建设人力不足和财政投入的局限,对美丽天津建设起到推进作用。
总之,全民参与,对全面加快美丽天津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正因为如此,市委书记孙春兰强调,“要进一步搞好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大力倡导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积极开展环保公益活动,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形成人人参与、全民行动的社会氛围”。市委、市政府发布的《美丽天津建设纲要》也特别提出,要“深入开展共建美丽天津、共享美好生活活动,增强全民生态意识……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共建美丽天津的社会氛围。”
二、全民共建共享美丽天津需要完善相关的保障机制
全民共建共享的核心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参与,提高公众参与度。然而,尽管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理念在不断提升,但人口多、资源少、环境容量小等生态环境保护的约束仍客观存在;政府要财政收入、企业要短期利润、官员追求GDP、公众追求安逸快捷的生活等利益因素,也对全民自觉地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了阻力。要冲破观念障碍,突破利益藩篱,关键是要加快建立健全全民共建共享机制。
1.健全全民共建共享的法制保障机制。全民参与生态文明、美丽天津建设是公众的环境权益,需要在法制上加以明确。我国公民的“环境权益”首次写入国家法律,是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权利和方式做出了规定。一些地方随之开始了公众参与单行条例的探索,2005年,沈阳市率先出台了《沈阳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之后,山西、山东、四川等省市也陆续出台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为适应美丽天津建设的需要,我市也应尽快出台“天津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对公众的环境权(包括环境资源利用权、环境信息知情权、环境信息传播权、环境意见表达权、环境决策参与权、环境政策监督权以及环境侵害请求权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将其作为全民共建共享机制建设的基础,从法制上确保全民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和美丽天津的权利与义务。
2.建立和完善全民共建共享的宣传动员机制。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参与,宣传动员机制必不可少。我市是继宁夏之后,第二个出台环境教育条例的省级行政区,环境宣传教育法制化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以深入贯彻实施《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为基础,我市还应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完善宣传动员机制。一是健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工作目标,系统部署,分步骤实施。二是建立内外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宣传教育机构与民间环保组织、社会团体之间,形成目标一致、部门分工、协调合作、组织有序、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机制。将普及环境知识、提高环保技能,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全方位地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骨干教师和社区主管领导、党政领导干部及企业负责人的培训,把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贯穿到各个领域,落到实处。四是建立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形式创新机制。以大众最喜闻乐见、最易于接受的形式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和公众参与方法。通过提高全民的生态文明素养,增强全民共建共享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性,形成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行动体系。
3.畅通全民共建渠道,搭建全民参与平台。一是畅通全民参与的沟通渠道,搭建政府与公众互动平台。我市已经在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平台和环保公众参与专门网站——《天津环境网》。此外,还应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建立“天津微环境”等平台,及时反映美丽天津建设的最新动态,解读最新环保政策法规,解答和解决群众提出的环境问题,倡导市民参与环保行动。二是畅通全民参与环境决策的渠道。除了通过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协商对话制度外,还应解决普通公众参与环境决策难的问题,拓宽全民参与决策的渠道,引导公众靠前参与环境决策,及时问计于民,提高环境决策民主化水平。建议尽快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立环境决策民意调查制度,并把民意支持度作为环境决策的重要参考。三是畅通全民参与环境监督的渠道。我市已开通了12369环境污染举报热线,并成立了天津市环境信息员队伍,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尝试创建“市民环保检查团”,让市民参与重点整治污染企业“摘帽”验收,并全程跟踪环保“飞行监测”执法行动;开展“市民点单式”环境执法,市民代表选择企业开展执法突击检查,媒体全程跟进报道;成立环保协管员队伍,把民间环保志愿者、环境信息员、环境监督员培养成专业的环保协管员,参与执法检查等。四是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媒体及时披露环境信息,提高环境信息公开化程度。五是鼓励发展民间环保组织和社会团体。从法律和政策上积极引导其充分发挥在环境资源保护、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方面的积极作用,利用其在专业资源方面的优势,为公众梳理信息、答疑解惑,使全民参与更加专业化、组织化。如果人人都是环境监督员,环保部门就像长了“千里眼”、“顺风耳”,可以极大地缓解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
4.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全民积极参与美丽天津建设。我市开展的绿色学校、社区、家庭等创建活动,已发挥了一定的激励作用。在此基础上,还应拓展至“环保模范企业”创建等更有影响的领域,探索开展“环境奖”、“环保人物”、“环境大使”、“环保达人”、“环境友好使者”等推选活动,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特别是应加强对激励政策的研究,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奖励基金源于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罚款),建立激励机制。对在美丽天津建设中,参与环保行动、环境宣传、环境监督、环境决策成绩突出的团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尤其应大胆探索建立环境违法有奖举报机制,调动公众的积极性,激发全民参与热情,形成一种浓厚的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5.建立意见反馈机制,保护全民参与热情。民有所呼,必有所应。公众表达的意见、提供的信息、反映的问题、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等,如果得不到解决、处理,甚至得不到回应,会极大地挫伤全民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还会造成有些矛盾的升级,增加处理成本等。我市12369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的受理率、交办率、按期回复率都比较高,但环境问题解决率、环境违法行为处理结果等的反馈情况还有待改善,公众意见反馈机制还有待完善。特别是应明确对公众多次反映的环境问题(如城郊接合部企业偷排偷放问题),若短期内无法解决,应及时反馈解决方案、解决进度和解决时间表;对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应按期反馈处罚结果等;明确行政机关对公众参与意见未及时有效地反馈或多次反映无果所应承担的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以使全民参与机制落到实处,保护全民参与生态文明、美丽天津建设的积极性。
(作者系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