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理论频道实践与思考-正文
转方式重在创新理念
//www.workercn.cn2014-04-11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分享到:更多

  

  刘子玉

  转方式,其要旨是围绕执纪监督主业,创新思想理念,摒弃惯性思维,在革新中求“转”,在改进中应“变”,以方式方法的转变提升执纪监督实效。因此必须树立务本求实的态度,把握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内涵和规律,借鉴科学的管理理念,善于运用逆向思维、法治思维,不断提升纪检监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实行成本倒逼,把追求效益的理念寓于执纪监督之中。纪检监察工作同其他事业一样是需要投入成本的。成本是实现任务目标的支出,包括人力、物力、财力,也包括时间、效率等隐性成本。树立成本效益观念,提高工作的投入产出比例,是改进工作方式的题中应有之义。过去工作中,往往忽视成本核算,各层面都存在任务宽泛、头绪杂乱、大而化之、重复劳动、费力不讨好等突出问题,造成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甚至导致顽疾积弊年年纠而复生。实行成本倒逼,就是要追求执纪监督的高效益,科学配置任务目标,整合工作力量,严格时限要求,缩短工作周期,努力将成本控制精细量化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当中,破除以往不惜代价、一哄而上的模式,防止劳而无功或事倍功半,实现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精确打击,以最小的行政成本实现工作效益的最大化。比如,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在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中,实施快查快办,坚持“一竿子插到底,一把尺子量到边”,以最短的时间完成从受理举报到核实查处再到问责通报整个工作流程,极大地提升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  

  实行效果倒推,把目标管理的理念寓于执纪监督之中。破解困扰纪检监察机关多年的职能泛化、主次混淆、责任不清、目标不明、四面出击、不问效果等问题,必须从转变思维定势、角色定势和改变工作模式入手,切实把突出主业主责的成效,作为履行执纪监督职能的首要目标,当成衡量工作优劣的主要尺度,坚决克服“工作无标准、目标随风飘、效果大小一个样”的问题。履行执纪监督职能,必须对每项工作的目标有清醒的认识,不能止步于干工作,还须明确为什么干工作、要达到什么效果和目标。对纪检监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需要树立整体思维,以效果为终点一步步倒推工作计划,精心设计方法步骤、流程规则、时限要求等,在任务部署与目标要求之间搭起桥梁,强化过程管理,使每个环节目标明确、路径清晰、有据可依,确保既定时间节点达到既定工作效果。要按照“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主体明确化、责任层级清晰化”的要求,对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具体目标、推进措施、责任人员、落实时限,明确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何时完成,做到定岗定目标、定责定任务。每个工作人员都必须时刻保持“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明确最终目标,随时计量工作进程,按照完成任务目标的时限倒排工期,形成以效果倒逼作为的工作机制。  

  实行问题倒查,把反思质疑的理念寓于执纪监督之中。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倒查问责,既是落实纪检监察干部打铁首先自身硬、杜绝“灯下黑”现象的重要手段,又是坚持高标准履行执纪监督职能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提高干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必要途径。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在执纪监督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职责,同时对因执纪监督不力造成的问题也要承担责任。纪检监察干部“不抓执纪监督是失职,抓不好执纪监督是渎职”,在执纪监督中能否及时发现并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是素质和能力的体现。发现不了问题本身就是问题。眼中无问题,往往也是心中无责任、脑中无思路的反映,对问题视而不见,必然无所用心、无所作为。通过“三转”,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更加明确,监督检查的责任担当也应当更加强化。实行问题倒查,就是要鼓励合理质疑,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认真反思,对发生、发现的突出问题倒查责任。通过反思质疑,激发起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落实好执纪监督的责任,确保权责一体、尽职尽责,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纪要追究的倒查倒逼机制。  

  (作者系山东省德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0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