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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北地区交通地理位置优越,人口和城镇密集,但由于地处杭嘉湖平原河网的末梢地区,且地势低平、河道水体流动性较差,自净能力弱。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城镇污水垃圾、农业养殖等造成的污染,已远超水环境承载能力,迫切需要加快水环境综合治理步伐。
虽然浙北地区在水环境治理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同时也面临着许多瓶颈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对水环境治理的“重磅打击”,虽然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强调和追求集约型经济发展,但仍然无法在短期内完全扭转经济粗放型发展的局面,能源资源消耗的持续增加已使水体承载能力不堪负荷。
二是顶层设计制度缺失是水环境治理的“明显硬伤”,虽然现阶段有关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许多,但相对于实践的需要仍严重滞后。
三是公众参与的缺乏是水环境治理的“主要缺憾”,就水环境治理的主体而言,当前尚显不足。这种不足性主要表现在政府承担了水环境治理的全部责任,从河长制的实施情况看,似乎河道水环境是河长的份内事,而企业、沿河居民只是水环境治理的被动接受者。从水环境治理的手段看,似乎企业、沿河居民只是污染者,而政府是河道水环境的促进者。
四是流域联动管理的缺位使水环境治理陷入“绝对被动”。流域上游地区总能对下游地区产生水污染影响。一旦在上游地区发生了水污染事故,若不及时治理,几乎整个流域都可能受到影响。
加强水环境治理,是提升区域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战略举措,是增强人民群众和谐幸福感的现实需要,要使水环境治理切实出成效,需要建立水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一是要建立水域联动机制促成流域区际共同治理。水域的水文环境有继承性,仅靠一点一面一区一域的独立治理是杯水车薪,必须实现水域联动,在统一的流域管理框架下协调各地域各部门的职能,强化水环境联合执法,加强各流经区域的综合执法。
二是试水生态补偿机制协调上下游利益失衡。从水域污染的角度看,上游地区相对主动,下游地区则比较被动。因此可以尝试推行流域政府间生态补偿机制。若上下游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差不多,则上游地区要通过补偿行为对下游地区给予补助以帮助治水。
三是要健全问责机制,严格打击违法行为和懒政行为。必须严厉打击涉水违法排污企业,严肃查处危害水体安全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也要发挥已有机制的刚性力量,如“河长制”要真正起到问责作用,首先必须明确相关人员应该具体承担的是领导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还是其它责任,避免“河长”和具体执行部门职责不清、权限不明,出现追究责任时互相推诿扯皮的情况,以至于最后问责的效果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