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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福建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www.workercn.cn2014-06-15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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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赋予农民更多权利和利益、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为主线,明确提出了“三个赋予”、“七个允许”、“四个鼓励”、“五个保障”、“六个推进”、“三个建立”、“六个完善健全”、“四个制度改革”、“五个城乡统筹”等农村改革任务和举措。这是惠及全体乡村农民、造福子孙后代的事业。如果能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农民的主人翁精神,引导并提升全社会的参与意识,一定能为广大乡村农民带来幸福的生活。

  【内容摘要】

  福建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少数民族工作,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目标,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实施各项帮扶措施,推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取得较大发展,乡村农民收入也逐步提高。

  福建省是少数民族散杂居省份,现有少数民族人口79.69万人,有19个民族乡,566个民族村,一个省级畲族经济开发区,是全国畲族人口最为集中的省份。少数民族人口仅占全省总人口的2.16%,福建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少数民族工作,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目标,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实施各项帮扶措施,推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取得较大发展,乡村农民收入也逐步提高。

  由于历史的原因,福建省民族乡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并呈逐步扩大趋势。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的脱贫致富直接关系福建省2017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为尽快缩小发展差距,按照省政府闽政[2012]27号文件精神,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在全省实施“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扶持增收工程”,重点帮扶、促进少数民族乡村增产增收。为了解“扶持增收工程”实施进展情况,2013年5月至6月,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在对19个少数民族乡进行书面调查的基础上,组织部分省政协委员、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赴三明、宁德市的6个县(市)、8个少数民族乡和13个民族村开展实地调研。

  基本情况

  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政策集成推动,为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党委政府重视,帮扶政策有力。

  2012年5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帮扶民族乡加快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明确规定,每年补助每个民族乡帮扶资金4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挂钩帮扶的省直单位和沿海发达县(市、区)以及乡所在地的市、县两级财政共同筹措,扶持力度居全国前列。2012年,省民宗厅在认真调研、精心筹划的基础上,组织实施“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扶持增收工程”,共筹集资金1000多万元集中扶持106个民族村发展特色经济,在特色产业项目的规划引导、扶持资金的使用及跟踪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有效的工作。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落实闽政[2012]27号文件精神,根据当地实际出台相关配套帮扶政策,推动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

  政策效应发挥,组织实施有为。各地紧紧抓住帮扶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从当地实际出发,拓展思路,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推进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

  一是发挥优势、培育产业。各民族乡村着力挖掘当地的地理区位、资源禀赋、种养经验优势,因地制宜,选择具有当地特色、增产增收效益显著和发展潜力较好的产业项目,作为推动发展的切入点,集中帮扶资金补贴生产环节,改善生产条件,积极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格局。在山区民族乡村,依托优越的绿色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在沿海民族乡村,依托丰富的海洋资源,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和渔业;在一些少数民族世居的乡村,把独特的人文历史、民族风情和自然景观结合起来,发展民俗生态旅游业,既保护和弘扬了民族传统文化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是扶持大户、带动农户。把重点扶持能人大户作为特色产业起步和发展壮大的着力点。

  三是发展加工、提升效益。针对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少,就地转化增值率低的情况,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力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和管理,参与新建、改造和嫁接现有企业,培育一批有发展前景且带动力强的特色产业龙头加工企业。

  四是加强合作、扩大规模。鼓励种养能人大户依托基地组建农业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实行“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组织+农户”等模式,为农户提供种苗、肥料、技术、管理、销售等方面的服务,有效解决分散经营在品牌、技术、协作等方面问题,让农民依托公司、合作社的“研、产、加、销”一体化,降低发展成本,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断扩大产业规模,实现互利共赢。

  五是推广科技、创建品牌。注重农业“五新”技术推广应用,依托农业院校和农技科研机构,引进新品种、应用新技术,针对当地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大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培养懂技术、会实践的少数民族群众,有效提升产业发展的层次、质量和效益。

  发展态势良好,农民增收明显。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2012年福建省19个民族乡经济总收入219.6亿元,同比增长18.9%;乡财政收入3.6亿元,增长28.9%;农民人均纯收入7856元,增长20.8%,三项指标均大幅高于全省11.4%、18.3%、13.5%的增长幅度,这是多年来的第一次。2012年福建省民族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985元,同比增长17.89%,增幅也高于全省13.5%的水平。在特色产业发展较好的民族村,增收成效更加明显。

  福建省政府闽政[2012]27号文件和“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扶持增收工程”实施后,在推动福建省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取得较大发展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大多数民族村经济基础较为薄弱,村财政困难使村级组织扶持和组织发展特色经济的能力不足,落后的基础设施限制了特色产业的发展;二是部分少数民族乡村干部群众发展的主体意识依然不强,存在“等、靠、要”思想;三是财政扶持资金投入总量依然偏小,一些民族乡村特色产业的启动资金和后续资金缺乏;四是特色产业的组织化经营水平依然偏低,品牌规模效应有待提升;五是相关配套政策法规还有待进一步修订完善。上述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研究,认真加以解决。

  加快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的建议

  没有少数民族的小康就没有全省的小康。加快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变落后面貌的核心问题。

  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对相关扶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推动。福建省政府闽政[2012]27号文件和“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扶持增收工程”施行以来,取得较明显的成效,也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为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加快发展,建议省政府组织一次贯彻落实闽政[2012]27号文件和“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扶持增收工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部署下一步工作。

  完善挂钩帮扶机制,形成帮扶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的更大合力。挂钩帮扶机制是促进经济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改变落后面貌的有效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民族乡村的挂钩帮扶工作,帮扶成效明显。为更好地发挥挂钩帮扶工作机制的作用,建议:1.推广福州市把挂钩帮扶工作延伸到村的先进经验,在省政府出台挂钩帮扶民族乡政策的基础上,倡导各设区市、县(市、区)制定出台挂钩帮扶民族村的政策,加强对民族村特色经济的规划指导,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保障村级组织的运转经费,增强其自我发展的能力。2.加大省直及设区市直单位挂钩帮扶少数民族村的力度,把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在4500元(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以下的少数民族村纳入省第四轮选派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盘子,优先予以安排,形成帮扶合力。3.积极引导、整合社会资源,包括第二、第三产业以及新的社会组织参与少数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实行点对点帮扶。

  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政策环境。1999年制定的《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实施以来,对促进福建省民族乡村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条例》有些规定已不适应福建省民族地区发展的需要,如对省、市、县三级政府少数民族补助资金的安排,由于没有规定明确的标准,执行中落实情况不尽理想。如省级财政预算民族补助资金,2000年为750万元,2012年达到1800万元,增幅为140%,但与省财政收入的增幅相比增长偏慢,难以满足发展的迫切需要。建议:1.抓紧修订《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2.在认真总结闽政[2012]27号文件和“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扶持增收工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对相关扶持政策予以完善,进一步加大对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3.金融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好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加大对特色产业项目的信贷投放的要求,缓解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资金困难。

  加大农村合作组织的培育力度,提高民族乡村特色经济的产业化水平。建议尽快制定《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增强合作组织的自我管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能力,推动合作组织的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发挥合作组织在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中特有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培育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托管合作社,实行“公司+合作组织+农户”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组织化经营的效益,成为特色经济产业化的积极参与者。

  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发展的主体意识,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省、市民宗工作部门有计划地加强少数民族乡村干部培训,帮助民族乡村干部更好地掌握民族政策法规和惠农民生政策,提升干部政策水平和实际运用能力,增强带领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的本领。民族乡村干部要与少数民族群众交心交友,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现行扶持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组织少数民族群众加强学习,开阔眼界,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自我发展的信心与决心,抓住当前帮扶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的有利时机,发挥优势、艰苦创业、加快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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