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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执政的法理基础、社会结构、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现阶段一些党员干部存在的利益失重、政绩失真、作风失实、权责失衡、形象失格等问题,究其根源在于未能建立起适应历史条件新变化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的群众路线的新机制,必须从解决机制问题着手,不断创新走党的群众路线的新途径。
吕艳红
要充分尊重民意,创新以“为民”为导向的政绩评价机制
要保障群众权益,创新以“务实”为导向的群众工作机制
要坚定理想理念,创新以“清廉”为导向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摘自6月16日《学习时报》 作者单位:广东省委党校)
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这一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体现到具体的政绩考核评价制度中。要建立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作为考察干部德的重要内容,把领导和推动科学发展能力作为考察干部才的重要标准,把能否真正为人民做实事做好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指标。作为群众的领头人,一个干部创造的“政绩”是造福一方,为民谋利,还是劳民伤财?感受最深切,看得最清楚,最有评判权的应是基层广大群众。为此,在考核评价体系中,要增加广大人民群众评价分数的权重,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评判政绩的最终标准。切实把人民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的一把“尚方宝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祛除脱离群众的“官气”,切实把干部的好思想、好作风转化成具体的行动,让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地把脚踏下去、心沉下去,思考并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努力做让群众切实看得见并摸得着的实事、好事。在组织考察中,要特别注重把干部的隐绩和显绩、长期业绩与短期业绩结合起来,全面客观准确评价领导干部的政绩。
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最根本的就是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建立健全以“务实”为导向的群众工作机制,扎扎实实为人民办实事做好事。一方面,要多办顺民意、惠民生、解民忧的实事,着力推进基本公务服务均等化,下功夫做好扶贫开发、就业社保、社会救助、环境治理等民生事业。另一方面,要加强做好群众工作的制度建设,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调查研究联系群众机制、群众利益保护与协调机制、群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基层民主管理机制、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与政风行风评议制度等等,以进一步促使各级党员干部了解实情、潜心实干、做出实绩。只有切实地建立符合群众多元需求的长效工作机制,才能真正地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真正地得民心、得民意、得社会。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就要关心人民群众最在意的事情,当前人民群众最在意的就是党员干部能否做到清正廉洁。近年来腐败案件频发,已经引起人民群众的极大不满,这是政府千方百计为百姓做事却得不到民众认可和应有“回报”的重要原因之一。反腐历来是各国政府的政治难题,坚持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之路尤为重要。一方面,要坚定理想信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要坚持马列主义与中国特有的发展阶段和实际相结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己的发展道路,为人民群众谋幸福,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贡献。理想信念不仅是党员干部的力量之源、成事之基,而且是立身之本,是防“病”之要。在此基础上修身立德,常怀敬畏之心,敬畏法律、敬畏组织、敬畏人民、敬畏舆论,唯有这样,才能谨言慎行,洁身自好,永远和人民群众在一起,不至于在诱惑面前失去分寸。另一方面,要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在监督制约下的公共领域内运行。由于权力自身的诱惑性、强制性等特征,权力如果失去监督和制约,变异的权力在放任的条件下就有可能走向腐败。要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有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任何决策都需要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最真实的意见,才能使决策更符合原初为民谋利益的初衷,才能让民众更满意。而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不合实际的决策都要积极努力地弥补已造成的错误。要积极克服权力自身的弱点和不足,使权力在公共领域内健康运行,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让权力在人民监督的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