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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作了深刻阐述,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们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各级党委书记要切实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责任意识,紧紧抓住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党委的主体责任具有政治性,第一责任人必须敢抓敢管敢担当。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党委,第一责任人是党委书记。作为党委书记,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党性自觉、行动自觉,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要完善“一把手”负总责的党风廉政制度体系,建立年初部署诺廉、年中督查践廉、年底交账评廉的绩效对账机制,层层传导压力、追踪问效,推动形成环环相扣的主体责任闭环效应。要严格执行向上报告制度,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汇报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和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主动接受上级党委、纪委的领导和监督。要建立健全重大腐败案件追责制度,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党委的主体责任具有导向性,第一责任人必须率先垂范带好头。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得好,这个地方和单位的党风政风就好,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就好。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不仅要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推动者,更要当好廉洁从政的引领者、示范者。要种好“责任田”,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职情况亲自汇报,为班子其他成员作好表率。要筑牢“防火墙”,严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特别是要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四面镜子”,经常给自己画画像、洗洗脑,始终做到头脑清醒、脊梁挺直、干净干事。
党委的主体责任具有实践性,第一责任人必须守土尽责抓落实。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善于见微知著,从经济社会活动中找准廉政风险点,扎紧制约权力的“篱笆墙”,最大限度挤压“暗箱操作”和“潜规则”的空间。各级党委书记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首要责任,以抓铁有痕的决心、久久为功的韧劲,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政治生态。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党委工作的突出位置,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之中,始终做到同考虑、同部署、同实施。特别是现在推进的许多改革,牵涉利益格局的调整,直接与经济利益有关。要把惩治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到各项改革中,堵塞一切可能产生腐败的漏洞,以深化改革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以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改革发展,形成廉洁清风与改革新风相互激荡的良好局面。
党委的主体责任具有整体性,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统筹促合力。党委的主体责任,体现在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个方面。各级党委书记要把握落实主体责任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良性互动、共同发力。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一批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作风建设,坚持不懈纠“四风”,建立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长效机制。完善“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的反腐败协调机制,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使纪委聚焦中心任务,回归主责主业,集中力量做好反腐败工作。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忠诚可靠、刚正不阿、自身过硬的反腐倡廉“铁军”。
党委的主体责任具有严肃性,第一责任人必须铁面肃纪不护短。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必须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惩,对踩法纪“红线”、闯制度“雷区”的行为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落实干部提拔考核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确保遵守党纪没有“特区”,反腐执纪没有“禁区”,以制度的刚性约束力杜绝“破窗效应”。党委书记第一责任落实得好不好,最有说服力的评价标准是党员干部不出事、少出事。要牢记“严是爱,宽是害”的道理,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扯扯袖子、咬咬耳朵、打打招呼、敲敲警钟,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看到自己的同志一步步滑下深渊,这样的领导干部不能称之为好人,党和人民也不需要这样的好人。要加强纪律教育,引导党员自觉用党章规范一言一行,严格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使讲规矩、守纪律成为党员干部的良好政治习惯。
【作者为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