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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决策,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作了进一步的全面部署,又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置于社会事业改革问题之首,突出体现了党中央对于教育的高度重视,也充分表明了深化教育改革的紧迫性。新形势下,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首都教育现代化,急需首都教育系统在思想认识上、政策制度上、行动措施上做好充分准备。
“十二五”以来,我们实施以建成“公平、优质、创新、开放的首都教育和先进的学习型城市”为核心的首都教育发展战略,首都教育发展水平已超过中等发达国家同期平均水平,部分指标已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但是,教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以后,破解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难度更大。如,应试教育根深蒂固,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单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困难,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权责划分不清晰,学校办学活力明显不足,社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
解决这些问题,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必然要在以下方面下功夫——
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学校管理等环节。尽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完善大中小学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深化“中国梦”主题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
改革管理模式,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加大对学校发展定位分类指导的力度,探索学校多样化发展新途径,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学习机会和资源,形成独特的教育风格和学校文化。整合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考核评价,减少考核的次数,精炼考核的内容。减少和规范政府对学校的行政审批和直接干预,保障学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
改革资源配置方式,促进教育公平。完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重视流动人口、贫困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的教育工作。实现区域资源互动,探索集团化办学、学区化管理、组建学校联盟、城乡一体化办学、名校办分校、共建特色学校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均衡发展模式。
改革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多元质量评价标准,引导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注重考察教师课堂教学效果。选取具备一定教学资源和课程设置能力的中小学校,探索走班制、选课制试验。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和用人单位紧密合作,探索符合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在京部属高校与市属高校一对一、一对多等多种形式的结对共建联系,建设一批北京学院,为学生提供在多所高校中完成“一个主修专业+多个辅修专业”的学习模式。
改革考试招生制度,建立具有首都特色的评价体系。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推行英语社会化考试,同步推进高中英语教学改革。清理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实行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分类考试招生,推广“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入学考试制度。探索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分类考试,扩大培养单位和导师团队的招生自主权,建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录取制度。
抓住各级各类教育关键环节,力求重点突破。在学前教育领域探索办学主体多元化改革。多种渠道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推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融合。建立现代职业人才培养体系,促进产教融合。打造首都高等教育的特色和品牌。探索建立学业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的“学分银行”。引导社会资本办精品、特色民办教育。
首都教育的改革发展,要为建设首善之区作出自己的贡献,要成为代表国家展示中国形象的窗口;要积极满足人民的新期待,让教育为每个人的终身发展与美好人生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系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