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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法较原法有很大突破,特别是在应急管理方面,补充了5条新规定:
一、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新安法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作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新安法的规定,尽快建立应急救援信息系统;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政府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对接。
二、国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新安法规定: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由于危险物品和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程度不一样,对应急救援组织的要求有所不同,因此,法律对相关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与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现场指挥部设置及组成、现场指挥权转移、警戒疏散、交通管控、应急资源调度、相邻单位应急联动、后勤保障措施等方面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衔接做出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落实上述衔接工作要求。
四、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
新安法规定: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
原先,各级各部门的人到应急救援现场都在指挥,多头指挥,造成现场乱哄哄的,不知道到底听谁的,而且有的根本不懂专业。新安法对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的指挥权做出明确规定,应该统一部署,统一布置,制定一个统一的机制,让专业部门发挥应急救援作用,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根据情况采取紧急疏散等措施。
五、应急救援应安全科学
新安法规定: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属于企业采取的自我救助措施。而对于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负责人,对事故则应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力量进行事故抢救。(作者单位:四川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