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理论频道文件文献-正文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
//www.workercn.cn2013-11-28来源:人民日报
分享到:更多

  

  2013年11月26日,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在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罗马尼亚总理维克托·蓬塔、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总理埃迪·拉马、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会议主席维耶科斯拉夫·贝万达、保加利亚共和国总理普拉门·奥雷沙尔斯基、克罗地亚共和国总理佐兰·米拉诺维奇、捷克共和国总理伊日·鲁斯诺克、爱沙尼亚共和国总理安德鲁斯·安西普、匈牙利总理欧尔班·维克托、立陶宛共和国总理阿尔吉尔达斯·布特克维丘斯、马其顿共和国总理尼古拉·格鲁埃夫斯基、黑山总理米洛·久卡诺维奇、波兰共和国总理唐纳德·图斯克、塞尔维亚共和国总理伊维察·达契奇、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理罗伯特·菲乔、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总理阿伦卡·布拉图舍克以及拉脱维亚共和国总理瓦尔季斯·东布罗夫斯基斯的代表埃德加斯·林克维奇斯外长出席会晤。出席会晤的领导人对罗马尼亚作为东道国为会晤成功所作努力表示赞赏和感谢。

  与会各方回顾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取得的成就,积极评价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为巩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传统友谊、加强政治互信、深化务实合作、促进人文交流,推进中欧关系全面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一致认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契合了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各自发展特点与合作需求,符合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利益。

  与会各方强调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与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相辅相成,并行不悖,愿继续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加强和深化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致力于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打造成为中欧合作的增长点,服务各自发展,造福各国人民,促进世界和平与稳定,并为处于不同文明、不同制度和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和谐相处、共同发展提供有益经验。

  为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进一步发展,与会各方围绕“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主题,共同制定和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表示将根据各自国家法律法规,欧盟成员国并将根据欧盟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合作。

  一、每年举行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梳理合作成果,规划合作方向。各方将尽早商定2014年会晤举办时间和地点。

  二、根据合作发展情况,适时考虑制定中期合作规划。

  三、促进投资经贸合作

  (一)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保护主义,致力于促进相互投资,提升经贸合作规模和水平。在扩大贸易规模的同时,努力减少现有贸易不平衡现象。

  (二)宣布2014年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投资经贸促进年”。在促进年框架内:

  1.举办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

  2.在中国举办中东欧国家商品展。

  3.在中国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研讨会。

  4.在中国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促进研讨会。

  5.在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上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推介会。

  6.在捷克举办中国投资论坛。

  7.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促进机构联系机制。

  8.支持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商会,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商会组织将根据自愿原则参与。

  (三)鼓励中小企业在经贸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探讨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中小企业交流合作平台。中方欢迎中东欧国家参加2014年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愿为中东欧国家中小企业设立专场。各方支持中小企业加强在绿色技术领域的合作。波兰将在波兰国际环保科技展上举办专场活动。

  (四)鼓励企业探讨利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

  (五)鼓励各方在保证供给、满足各自检验检疫要求的前提下发展农产品贸易。

  (六)支持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合作促进联合会,欢迎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相关机构、企业及团体根据自愿原则参与。

  (七)轮流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举行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经贸合作论坛。

  四、扩大金融合作

  (一)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加强协调,鼓励各自金融机构开展灵活多样的合作,充分发挥“100亿美元专项贷款”对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的促进作用。

  (二)各方欢迎“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首期)”正式启动,赞赏中国、波兰、匈牙利金融机构为此所作努力,支持相关金融机构适时启动基金第二期,鼓励更多金融机构、企业参与基金。同时,欢迎中东欧各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向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推荐具有潜力的优质项目。

  (三)支持符合条件、有意愿的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金融机构依照有关监管立法到对方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发展业务。支持中国人民银行与中东欧国家央行根据各自实际需要签署本币互换协议,推动本币结算成为促进贸易与投资的方式之一。

  (四)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符合条件、有意愿的机构投资对方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推进互联互通合作

  (一)积极探讨构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之间的国际铁路运输大通道,推动企业在铁路沿线建设保税区和物资分拨中心,打造中欧物流新动脉。

  (二)在互利互惠原则下,加强在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合作。

  (三)支持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合作联合会,欢迎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相关机构、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参与。

  (四)欢迎2014年在拉脱维亚首都里加举办高级别欧亚交通物流贸易通道会议。

  六、拓展科技创新环保能源领域合作

  (一)定期举行中国—中东欧国家促进创新技术合作及国际技术转移的研讨会。2014年举办首届会议。

  (二)加强信息通信领域合作。

  (三)加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保护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发展绿色经济和生态文化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四)中国愿与中东欧国家加强在环保科技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商签有关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鼓励环保科研院所之间建立伙伴关系和研究网络,支持环保专家、学者的交流互访,开展水、空气、固体废物管理等领域的合作研究项目,推动在环保产业、可持续消费与生产和环境标志认证领域的交流、合作与能力建设,实现在环保科技创新方面的互利共赢。

  (五)中国愿与中东欧国家加强核电、风电、水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电力领域的合作,互利互惠、共促发展。中东欧国家对此表示欢迎。

  (六)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自然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地质、采矿和空间规划方面加强合作。

  七、活跃人文交流合作

  (一)2013年12月在中国召开首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级别智库研讨会。

  (二)2014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组织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各50名记者互访团。

  (三)每两年举行一次中国与中东欧青年政治家论坛和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合作论坛。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将尽快商定2015年论坛举办地点和时间。

  (四)支持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促进机构和旅游企业联合会,欢迎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旅游促进机构和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参与。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将继续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产品专场推介会。

  (五)定期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积极探讨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

  (六)采取有效措施便利人员往来。中方欢迎罗马尼亚、捷克等中东欧国家为中国公民申办签证、居留实行便利措施,宣布将中东欧16国全部列入外国人72小时免签过境北京、上海等口岸名单。

  八、为鼓励和支持地方合作,将地方合作作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重要支撑之一。支持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省州长联合会,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省州市将根据自愿原则参与。每两年举行一次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

  (新华社布加勒斯特11月26日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0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