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第三,通过有关历史纪念日的决定,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了牢记历史、不忘过去、珍爱和平、开创未来,常委会根据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建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确立这两个纪念日,对于进一步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四,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当前,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是法律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常委会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方式,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针对一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需要制定的配套法规和规章过多等问题,强调要科学严密设计法律规范,能具体就尽量具体,能明确就尽量明确,努力使制定和修改的法律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常委会在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践经验,对二次审议稿作出较大幅度的补充和细化,仅法律草案条文就从72条增加到了101条。
二是探索法律出台前评估工作。在旅游法草案提请审议表决前,我们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对法律草案内容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以及实施后的社会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为立法决策提供参考。此后,又针对3部法律草案开展法律出台前评估。实践证明,这有利于把正向思维和逆向思维结合起来,既重视法律适用对象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也认真考虑法律执行部门的意见,使得立法工作更加科学周全。
三是完善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机制。在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一次审议稿的基础上,明确法律草案二次审议稿也要向社会全文公布,继续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同时,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制定旅游法、修改商标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过程中,针对公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旅游乱象,商标审查时间过长、网络购物实行无理由退货等问题,从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
一年来,常委会还决定批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4件,决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以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
常委会坚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认真行使监督职权,着眼于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完善监督方式方法,加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一年来,共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5个工作报告,检查4部法律实施情况,组织开展3次专题询问和5次专题调研。
第一,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城镇化建设、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等工作报告,还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上下团结奋斗、共同努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实现了良好开局。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高度重视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确保“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要继续把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区域发展战略的优先位置,进一步加快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环境保护步伐;采取找水、调水、节水等多种措施缓解西部水资源短缺问题,加强公路、铁路、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能力。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点,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加强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为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农业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加强财政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一是在6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2012年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2年中央决算,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前7个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要求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开源节流、勤俭节约,在节支上下更大功夫,坚持量入为出,严格财政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在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关于国家财政科技资金分配与使用情况的报告。重点就某一具体领域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监督,这在常委会监督工作中还是第一次,是对深化财政预算监督的有益尝试。三是组织开展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专题调研,提出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思路和措施,推动有关方面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
第三,加强对民生工作的监督。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关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肯定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决策部署,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抓住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工作。要把抓好贫困地区教育作为解决贫困代际传递问题的重要途径,切实保障扶贫对象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让更多贫困地区的孩子接受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常委会检查了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要求各级政府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让孩子们有学上、上好学。在听取审议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报告时,强调要健全部门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支持西部、农村地区防治体系建设,加大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全面提升传染病防治工作水平。
第四,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了可再生能源法、气象法执法检查。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落实生态补偿政策。要依法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修编和管理,继续加大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力度,大力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应用,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要加强气象现代化建设,增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高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准确率,强化气候资源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
第五,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常委会先后就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人民陪审员工作、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等,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工作报告,并检查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关键是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各级执法、司法机关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大依法惩治腐败力度,加强执法和司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六,提高专题询问的质量和实效。专题询问是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结合审议传染病防治、国家财政科技资金分配与使用、农村扶贫开发等报告,常委会先后开展了3次专题询问。我们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充分发挥专题询问的建设性和促进性作用。一是深入调查研究,提高询问质量。常委会组成人员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通过询问提出社会普遍关注的急需解决的问题,抓住重点、切中要害。二是加强交流互动,讨论更加深入。常委会组成人员既可以事先报名参加询问,也可以现场主动提问,还可以就有关部门的答复进行追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问题实事求是、真诚坦率,不回避不推诿,用改进工作的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呼声。三是提高透明度,推动整改落实。通过多种方式报道专题询问实况,积极探索实时图文直播;责成有关专门委员会加强对突出问题的跟踪监督,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努力将专题询问的成果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实效。
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着力加强主动审查。一年来,对国务院新制定的19件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制定的32件司法解释,逐件逐条进行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问题,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修改或废止。
上届常委会部署的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对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全面集中清理。本届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健全司法解释清理工作常态化机制,强调司法解释应遵循立法原意和法律确定的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法律正确实施。
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常委会进一步完善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机制,提高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水平,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第一,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组建260个全国人大代表小组,支持代表小组积极开展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部分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回到原选举单位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同基层代表交流履职情况。组织1740名代表参加专题调研,1700名代表参加集中视察,形成调研报告110余份,为中央和地方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组织港澳台代表分赴广东、广西、吉林、江西等地开展视察调研。
第二,健全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研究制定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联系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明确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分别直接联系5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这是常委会加强同代表联系、转变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列席每次常委会会议的代表人数增加至66名,同时邀请更多代表参加执法检查、立法评估和调研等活动,认真听取相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比如,修改商标法时就充分吸纳了代表提出的制止恶意抢注行为、明确商标和企业字号冲突处理办法、规定惩罚性赔偿等建议;审议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时,将代表提出的适当上调生态公益林和草原生态补偿标准等建议,汇总纳入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送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第三,做好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工作。注重把审议代表议案同立法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梳理分析代表议案比较集中的立法项目,将169件议案提出的51个项目列入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在制定修改法律的过程中,认真考虑、尽量采纳代表议案提出的相关内容,邀请提出议案的领衔代表参与立法调研座谈。注重把办理代表建议同推动改进工作结合起来,确定12项重点处理建议,涉及728位代表和10个代表团提出的166件建议,交有关专门委员会督办。代表提出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力度、防治大气污染、发展清洁能源、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等建议,在国务院和有关方面出台的政策措施中得到充分体现。目前,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401件代表议案,已全部审议完毕;代表提出的7569件建议也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者计划逐步解决的占建议总数的81%。
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学习培训,全年共举办代表履职学习班4期,1200余名代表参加学习,代表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
代表选举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湖南省衡阳市发生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给我们以深刻警示。必须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切实加强人大代表思想、作风建设,坚决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和尊严,维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权威和尊严,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五、服从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做好人大对外交往工作
全国人大对外交往是国家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坚持服从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充分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加强同外国议会和国际议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为维护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作出新的贡献。
积极开展与俄罗斯、乌干达、尼日利亚、斯洛伐克、波兰、伊朗、泰国、巴基斯坦等国议会高层交往,深化与周边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友好关系。稳妥推进议会机制交流,顺利召开与俄罗斯、韩国、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欧洲议会等国家和地区议会的交流机制会议,保持与美国国会定期交流机制的延续性。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双边友好小组和工作机构的作用,加强对口交流和友好往来。认真做好外国议会代表团来访接待工作,充实和丰富交流内容。广泛参与议会多边外交,在各国议会联盟、东盟各国议会间大会、拉美议会等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在对外交往中,我们利用不同场合、采取多种形式,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一是深刻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介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广泛宣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内外政策的了解和理解。二是以加强立法和治国理政等方面的经验交流为重点,介绍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成就,积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三是以推动务实合作为核心,为深化经贸合作、扩大人文交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夯实国家关系发展的社会和民意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