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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国土资源改革工作也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改革开放以来,面对人多地少、资源匮乏的实际,浙江国土人积极开拓创新,勇于实践探索,在土地整理、经营性用地有偿出让、耕地保护建设等方面,创造出一系列的经验,有力地破解了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难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土资源管理各类矛盾更加显现,耕地保护、征地拆迁、集约利用、生态平衡等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决定》的出台,为我省全面深化国土资源管理改革注入了强劲的动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面落实两个《决定》精神。
突出“六个围绕”,全面深化我省国土资源管理改革
中央《决定》和省委《决定》为我省国土资源管理改革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好蕴含其中的新精神、新任务、新要求,真正把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结合我省国土资源工作实际,深化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创新要着重突出“六个围绕”:
围绕节约集约促进转型升级。当前,我省土地资源紧缺与土地利用率低的现象并存,资源禀赋匮乏与资源粗放利用的现象并存。究其原因,客观上是发展时空高度浓缩;主观上是一些地方政府发展冲动和不正确的政绩观导向,没有体现科学发展主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主线的要求。
要从根本上扭转这一现象,就必须明确“保什么样的发展”,把有限的土地资源重点用于保障引领经济转型升级的好项目,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大项目,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项目;必须回答“怎么保发展”,要正确处理好发展与转型的关系,按照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管控,突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导向,落实土地供应的差别化管理,多做存量文章,少做增量文章。要通过实施亩产倍增计划、制订建设项目用地“负面清单”、改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管理办法、研究建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与存量土地盘活、土地产出效益挂钩制度等措施,努力以较少的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
围绕市场决定性作用深化国土资源要素配置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系列矛盾和问题的关键,是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动力源泉,也是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的方向。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土资源要素配置不合理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资源错配、劣配、违法配、低效配等现象普遍存在。
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贯彻节约优先战略,在盘活存量上做文章、在优化增量上下功夫、在控制总量上调结构,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佳配置;必须把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总要求,探索建立公开透明的主要由市场决定国土资源要素价格的体制机制;必须明确“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总方向,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入市,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激活农村土地要素市场。要通过推进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试点、探索工业用地分阶段出让和弹性出让制度、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使用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深化征地制度改革、推进土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建设等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围绕简政放权推动国土资源部门职能转变。虽然我们在推动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与上级要求和基层期盼还有较大差距。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一方面,发挥“无形之手”的作用,让市场在土地和矿产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部门要简政放权、让利瘦身,做到不该管的事情放手不管;另一方面,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该管的事情政府部门要集中精力坚决管好。要明确国土资源部门管理工作的重点,主要是规划管控、用途管制、市场监管、执法监管和权属管理等。要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突出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对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依靠基层可以管好的,或可以通过审批以外途径规范管理的事项,积极探索创新,大胆下放权力。要改进管理方式,完善配套政策,更好地推进职能转变。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完善资源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国土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必须牢固树立耕地红线、生态红线的理念,严肃查处破坏耕地、破坏生态行为;必须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从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来认识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更加注重保护的有效性,更加注重资源利用的效率;必须科学制定规划,合理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必须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构建国土生态屏障。
围绕维护群众权益打造“阳光国土”。国土资源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尤其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国土资源工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基层导向,把解决农民实际困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摆在重要位置;要处理好公平与正义的关系,坚持用一把尺子衡量工作,提高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取得群众的信任和理解;要深化“阳光国土”工程建设,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资源在市场里配置、权益在法治中维护;要注重从源头上解决维权难题,着力解决好征地拆迁、农民建房、违法占地等问题,把国土资源工作做到农民群众的心坎里;要研究调整涉及民生项目的审批管理制度,对农民建房、抢险救灾等用地审批管理模式,实行“宽进严管”,在审批上要大胆放开,在监管上要严格把关。
围绕群众主体地位推广基层民主自治管理。国土资源每项工作与群众密切相关,只有扎根群众,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才能有效开展,国土资源事业才能够得到健康发展。要正确处理好依法与治理的关系,坚持依法行政、按规办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始终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探索建立基层土地民主管理制度,发挥群众在耕地保护、宅基地分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和主体地位;要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集中群众的无穷智慧,努力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通过建立村级土地民主管理机制、完善信访矛盾纠纷基层化解机制等措施,把国土资源工作的根牢牢扎在群众深厚的土壤中。
强化“五种意识、五种能力”,为深化国土资源管理改革提供坚强保障
国土资源管理改革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全面完成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各项任务,必须增强五种意识,提高五种能力。
增强改革意识,提高创新能力。以“勇当战士不当绅士”的气度,勇于革思想的命、勇于削手中的权、勇于去部门的利、勇于破陈旧的规,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面推动国土资源管理改革。
增强担当意识,提高履职能力。省委《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责任豁免的机制,我们更要增强敢于担当的勇气,自觉地担负起时代赋予的新的历史重任;提高敢于担当的能力,加强对事关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问题和深层次矛盾问题的研究;培养敢于担当的胸怀,自觉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看待得失,在荣誉面前不争功、在失误面前不诿过。只要符合中央提出的“四个有利于”标准的,大胆去试、放手去干。
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执行能力。坚决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改革举措,确保政令畅通、责任落实。实行深化改革项目责任制,把中央和省委《决定》涉及国土资源的内容细化、深化、具体化,并结合我省实际,排出一批国土资源管理改革项目,设定目标值,倒排时间表,画好施工图,确保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取得实效。
增强群众意识,提高实践能力。坚定依靠人民群众推动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的信念,放手让群众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只要是符合中央和省委《决定》精神的、对国土资源事业长远发展有利的,予以充分尊重和积极支持,齐心协力把国土资源管理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增强大局意识,提高调控能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善于把握形势和大势,善于掌握节奏和步骤,善于分配力量和力度,正确区分轻重缓急,一件一件抓落实,一项一项抓成效。对看准的事情,抓紧干起来;对实践证明有效的,不等不靠,大胆去试;对必须取得突破但一时难以把握的改革,先行试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努力实现改革红利最大化。
【作者为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