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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文化和民族地区文化繁荣发展。截至2013年,全国建立民族文字图书出版社32家,民族语言文字类音像电子出版单位13家,编辑出版民族文字期刊222种、民族文字报纸99种、民族文字图书9,429种。民族自治地方有广播电台73座,节目441套,民族语言节目100个;电视台90座,节目489套,民族语言节目100个;各类文化机构50,834个,其中图书馆653个,文化馆784个,文化站8,153个,博物馆385个。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国家设立贵州省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有效推进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继续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保护和发展。支持民族医药老专家建立传承工作室,扶持建立藏、蒙、壮、回4个民族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实施民族医药文献整理和适宜技术筛选推广项目,涵盖11个省区,涉及29个民族,并完成了150部重要民族医药文献的整理工作,筛选了140项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截至2013年,全国民族医院达到199所。
新疆各少数民族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充分尊重。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职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政府规章,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新疆少数民族信众有权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以及自己家里依法举行各种正常的宗教活动,不受任何干涉。新疆现有10个少数民族普遍信仰伊斯兰教,人口1,370多万人,有伊斯兰教清真寺约2.4万座,教职人员2.9万多人。此外,新疆还有佛教信众12万人,场所53个,教职人员326人;基督教信众近6万人,教职人员374人;天主教信众约6,000人,场所20个,教职人员25人;东正教信众约1,000人,场所3个,教职人员2人;道教信众300多人,场所1个。新疆已出版发行了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尔克孜等文字的《古兰经》、《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古兰经》注释、《卧尔兹选编》等宗教经典、宗教书籍。国家和自治区各级政府还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尊重和照顾少数民族饮食、衣饰、年节、婚姻、丧葬等方面的习俗。自治区政府每年对少数民族生活必需的肉食和副食品的生产和供应作出专项安排,保证各民族特需食品的生产和供应,并对10个普遍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予以特别照顾。在新疆,每年的肉孜节和古尔邦节,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人民都可以享受节日假期。
西藏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宗教和传统风俗习惯得到尊重。西藏现有各类文物点4,277处,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大昭寺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拉萨、日喀则、江孜被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西藏博物馆被列为国家一级博物馆。西藏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6个,自治区级323项,市级76项,县级814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68名,自治区级227名,民间藏戏队117支。其中,格萨尔、藏戏于2009年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国家积极保护和发展藏民族医药,西藏现有藏医医疗机构19所,在50多所县医院设有藏医科,藏医服务网络基本覆盖全区。国家尊重和保障西藏各族人民按照自己的传统风俗习惯生活和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他们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正常的宗教信奉、祭祀活动以及参加重大的宗教和民间节日活动的自由。西藏现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787座,住寺僧尼4.6万余人,活佛358名。寺庙学经、辩经、晋升学位、受戒、灌顶、修行等传统宗教活动正常进行,每逢重大宗教节日都循例举行各种活动。活佛转世作为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得到国家的尊重。民主改革以来,已有60余名新转世活佛按照历史定制与宗教仪轨得到批准认定。信教群众家中普遍设有经堂或佛龛,转经、朝佛、请寺庙僧尼做法事等宗教活动正常进行。西藏自治区及其7个地市均设有佛教协会,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办有佛学院、印经院和藏文会刊《西藏佛教》。寺院的壁画、雕刻、塑像、唐卡、经卷、法器、佛龛等宗教文化载体,得到保护和修缮。大量宗教文献典籍得到抢救、整理、出版。各寺庙的传统印经院得到继承和发展,现有木如寺印经院、布达拉宫印经院等大型传统印经院近60家,年印经卷6.3万种,民间经书销售摊点20家。
少数民族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切实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行政司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合法使用,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中可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地方广播电台每天用21种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播音,边境地区民族语广播电视的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国家在民族地区推行双语教学。截至2013年,全国共有1万多所学校使用21个民族的29种文字开展双语教学。全国现有民族高等院校15所,在校生约24万人。继续在高校招生中对民族地区给予倾斜,坚持对少数民族学生在高考时适当降分或加分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原则,并对人口较少民族的考生给予一定的特殊照顾。
藏语文学习使用受到法律保护。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和公告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在司法诉讼程序中,对藏族诉讼参与人都使用藏语文审理案件,法律文书也使用藏文。各单位的公章、证件、表格、信封、信笺、稿纸、标识以及机关、厂矿、学校、车站、机场、商店、宾馆、餐馆、剧场、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图书馆等的标牌和街道、交通路标等,均使用藏、汉两种文字。西藏共有14种藏文杂志、10种藏文报纸。西藏人民广播电台开办有42个藏语(包括康巴语)节目、栏目,藏语新闻综合频率每天播音达21小时,康巴语广播频率每天播音18小时,西藏电视台藏语卫视24小时播出节目。2013年,西藏自治区出版藏文书籍780种,印数达431万册。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等藏语文平台,浏览阅读、收听、收看国内外新闻和各类资讯,成为众多藏语文用户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新疆有13个世居民族,共使用10种语言和文字。自治区及各自治州、自治县机关执行公务时,同时使用自治民族和汉语两种语言文字。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都广泛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新疆日报》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四种文字发行。新疆电视台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四种语言播放节目。新疆人民出版社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六种文字出版各类图书。新疆各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与音像制品中使用少数民族语文的占到70%以上。2013年译制少数民族语故事片100部,译制影视剧5,975集,拍摄少数民族题材影视剧4部。
七、残疾人权利
中国有残疾人约8500万。2013年,中国按照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等,依法、有计划地发展残疾人事业。同时,认真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积极落实第三个亚太残疾人十年(2013-2022)“仁川战略”,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权利保障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序开展。按照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原则,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机制。推动残疾人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构建分工协作、功能互补的三级康复医疗体系。制定《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将残疾儿童康复端口前移,建立0-6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早期康复的工作机制。深化社区康复,推动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重点支持2862个社区康复示范站建设。注重家长学校建设,2013年已开展家长学校工作的残疾人康复机构达1,131个。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2013年全国共培训各级各类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25.6万人,其中康复管理人员2.5万人,康复业务人员5.5万人,社区康复协调员17.7万人。
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截至2013年,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的市辖区累计达到901个,县(市)累计达到2,014个。2013年,新增169万残疾人接受社区康复服务,746.8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其中,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74.6万例,为3.2万名聋儿提供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为15.3万名智力残疾儿童、脑瘫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机构、社区和家庭指导训练。组织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6,721例,麻风畸残矫治手术418例。584万精神病患者接受综合防治康复服务,46.9万名贫困精神病患者获得医疗救助。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128.3万件,其中,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为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32.9万件。
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促进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重点解决实名未入学残疾儿童的就学问题,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扩大义务教育普及,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二期)》,全年投入中央专项资金8亿元,支持27所特殊教育师范院校和残疾人中、高等学校建设。投入中央特教专项补助经费5,500万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10个省的薄弱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为1万余人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为全国23所中高等特教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并加强残疾学生实训基地建设。全国有7,538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制定《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开发力度。全年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36.9万人,实名培训48万人;农村85.6万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鼓励和扶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平等融入社会。截至2013年,全国共有福利企业1.8万个,集中安置54.2万名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截至2013年,全国已有628万城乡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分别达到401.4万和1,638.3万,94.4万名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探索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15个省(区、市)建立了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8个省(区、市)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享受补贴的残疾人超过600万人。
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加大。把残疾人的扶贫开发纳入相关规划,在落实扶贫政策和实施扶贫措施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残疾人,加大支持力度。将贫困残疾人纳入贫困监测整体工作,建立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统计汇总制度。加强农业行业助残扶贫工作,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对残疾人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支持,加强农村残疾人农业生产与经营管理技能的培训,支持农村残疾人家庭购置和使用农机,加快改善农村残疾人家庭生活燃气环境,提高优惠补贴。优先支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年度总任务的比例,高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总数的比例。实施《2013年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方案》,在21个省(区、市)14个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200个县,对农村户籍的49万例新生儿开展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听力障碍患儿筛查工作,并实施康复救助。2013年,农村共有120.6万残疾人脱贫,为12.2万户农村残疾人家庭实施了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