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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人
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研究员 王国华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高级顾问 王锦霞
采访人
本报记者 林火灿
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的调整,对于促进低价药市场供应有何积极意义?患者的用药负担是否会增加?《经济日报》记者为此采访了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国华、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高级顾问王锦霞。
记者:如何评价取消低价药品最高限价政策的积极意义?
王国华:当前,我国医改正处在全面推进和深入发展的关键阶段。新的低价药政策是对药品价格管理中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两者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一方面,通过取消低价药的最高零售限价,由市场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生产、经营和使用低价药品并获得合理利润;另一方面,通过划定低价药标准,由政府来防控低价药品价格的大幅度全面上涨,使低价药品价格的合理回调控制在各方能够承受的范围以内。前者是市场调节方式,发挥“无形之手”的作用,体现了对市场的尊重;后者是政府调控方式,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体现了政府的责任。寓低价药品价格形成于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共同作用之下,为新医改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王锦霞:这项改革是对医保支付价为目标的价格管理模式的一次有益尝试,也是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内容。特别是低价药品价格放开以后,将直接挂网销售,取消招标,将极大节省政府行政成本,降低企业因投标产生的各种费用和负担,有利于降低药品价格。
记者: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对于恢复短缺药品的生产和供应有怎样的意义?
王国华:常用低价药品短缺问题一直为社会所关注。低价药短缺既有技术进步自然淘汰的原因,也有企业亏本的停产、减产原因;既存在补偿机制、产业结构、配套政策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有价低利薄无利可图,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生产经营和使用方面积极性不高的现实因素。新出台的政策在“放”的范围和尺度方面都有重大突破,有助于调动生产经营者积极性,为鼓励低价药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合理使用营造了良好的价格环境。
王锦霞:最高零售限价取消以后,企业可以自主定价,有利于形成鼓励低价药品生产供应的正能量。通过适度提高出厂价和零售价,既可以缓解生产低价药的企业受成本上涨因素面临的巨大压力,也可以理顺供应链环节的利益关系,使企业真正通过品牌和价格展开市场竞争,进而促进整个基本药物市场的整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用药需求,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