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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科研管理体制刻不容缓
主持人:一年5000亿元的投入,足见国家大力发展科技事业的决心之大,但事与愿违,巨额投入反而“造就了”李宁等科技领域的诸多“蛀虫”。科研经费何以能长期流入这些“蛀虫”的腰包而不被发现,怎么就成了“唐僧肉”?
熊丙奇:科研经费被挪用、侵占、套取的案件,还是呈高发之势,这暴露出我国以行政为主导的科研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科研发展的需要。我国科研项目的立项、科研经费的管理、科研成果的评价,一路走来,都由行政部门主导。在申请课题时,有的科研人员为获得项目,要对设立部门、评审专家进行公关;在获得课题之后,为建立与设立方的良好关系,有的还向设立方返还经费(所谓回扣),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科技部门,就出现科研腐败窝案。
李长安:政府作为科研项目的“甲方”,掌握着大量的项目资源和经费来源,成为一些高校和科研人员获取项目的主要公关对象。一些项目立项程序暗箱操作,经费使用无序可循,很容易诱发腐败和经费滥用现象。表面上看,科研经费是国家财政用于支持科研人员进行项目研究的经费,科研人员除了将资金运用于科学研究之外,不得从中获取任何其他费用,其中也包括不能获得劳务费用,而且购买的仪器、设备甚至书籍,原则上均归国家所有,不得私人占用。然而,由于监管制度上存在着重大的漏洞,客观上使得科研经费变成了个人的额外报酬,想方设法将科研经费化公为私的现象较为普遍。要根治这些问题,加强行政部门的监管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必须改革我国科研管理体制。
舒锐: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不透明,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在项目验收中,“重立项、轻成果”,让验收和审计沦为形式。缺乏严格的问责机制,违法成本太低。
政府权责转变,需要确保执行到位
主持人:《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根据《方案》,政府将不再直接管项目、分配项目经费、课题经费,你们认为这对杜绝“跑部钱进”有无助益,治理科研经费腐败有何建议?
熊丙奇:如果能真正做到杜绝“跑部钱进”,这将很大程度改变我国的科研格局。从目前的《方案》看,有杜绝“跑部钱进”的良好初衷,但如果执行、落实不到位,“跑部钱进”会依旧存在,而且可能更甚。
虽然政府部门将不再管理具体项目,而是将这项工作交给规范化的专业机构负责,政府转而抓战略,抓规划,抓监督,并把这作为本次改革的“最大亮点”,但能不能彻底把科研评审、立项权交出,还有待观察。如果综合评审委员会的所有专家,都由政府部门聘任,那么,评审权在综合评审委员会只是纸面上的,背后还是由政府部门说了算;如果这样,在申报课题时,还会有跑要现象、“戴帽子”项目。
要转变以前的事前管理为过程管理,尤其是公开科研收支细目,接受公众监督。给科研人员支配经费的权利,同时要求他们必须公开所有财务信息,接受独立的审计,这才能让科研经费用到该用的地方。
转变对研究人员的行政性考核,建立学术同行评价机制。一方面,应该由学者们共同制定学术能力、学术贡献评价标准,而不能采取目前的量化评价指标,把学术评价导向功利化。
舒锐:过去政府直接管项目,按照项目分钱,钱跟着项目走,项目很多导致具体实施情况无人负责,落到各个项目的钱加起来确是一大笔钱。政府支持科技创新很难有实际效果。现在彻底转变政府职能,这样避免政府直接管项目出现的腐败问题。
政府权责转变,需要确保执行到位。有些政府部门会从自身的利益考虑,政府职能转变没有到位,具体管项目的机构也没有到位,在一些政府部门操纵下,会导致管理项目机构缺乏独立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和原来一样,这种风险需要高度警惕。
李长安:政府不再直接管项目和经费是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改革的一大进步,对防止跑项目、搞公关拿项目的现象有积极作用。科研项目的管理还应从过程管理向结果管理转变,比如相对于在经费报销时缺乏灵活性的严苛管理,我们应该更加重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精细化、科学化,让科研经费管理严得更有道理、更有成效。要将科研经费,一律纳入财政监管体系中,引入第三方独立会计事务所,对科研机构实行规范的会计审计管理等。
科研经费要专款专用,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和评估
主持人:在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上,国外有哪些可供借鉴的地方?
舒锐:从发达国家做法来看,多数在科研管理方面实行预算拨款制度。科研拨款用在民生科研项目上,并且由国民来监督资金使用,以防资金腐败与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科研经费要实行专款专用,不能任意改变用途,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和评估。比如德国政府对科研机构实行拨款专用,以每年5%的比例增加经费投入,科研所在项目完成后如果有结余可以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也可以使用不超过经费总额10%的金额。日本实行四级监督制度,经费的管理受到本单位和上级部门以及广大国民和媒体的监督。
李长安:世界各国大多有科研项目和经费的管理规定。在一些发达国家,基本上贯彻的是规范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十分重视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和奖励。德国高校的科研经费由课题负责人管理、支配,学校不从科研经费中提取管理费。加拿大的高校非常重视审计工作,除了学校本身有专门机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审计外,还有其他审计机构对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总之,国外的经验告诉我们,高校的科研经费必须要有一个严格的管理制度,坚决防止私用滥用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要结合高校自身的特点对科研经费进行管理,不将科研经费的多寡与学校和教师的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