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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如何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决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那么,在这场革命中,法治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有何推动作用?
从一定意义上讲,法治体系的完善程度、依法治国的能力水平和进展快慢等都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正比。一般而言,国家治理现代化领域存在的不少问题都可以在法治领域找到相应的症结或者病灶,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就必须直面和解决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时代背景下,国家治理能力主要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是以法治为基础建构的,更加强调对公共权力的合理配置和依法制约,把治理纳入法治轨道,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治理。
无论是国家治理、政府治理还是社会治理,其基本方式必然是法治,是法治轨道上的治理,是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治理。法治的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济性等优势在治理上具有其他手段所不具备的优势。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运行的法治程度,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标。
国家治理体系首要的是建立制度体系、规则体系和法律体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公共权力体系,依法科学配置公共权力。法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有力的引擎。(以上问题由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刘武俊作答)
真正做到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什么?
拥有完备的法律只是依法治国的前提,能否在社会治理中真正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是否有相应的价值观为其提供文化支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出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原则就为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提供了文化基础。因此,要讲好社会主义法治这个题目,必须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核心价值观的作用,努力培育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文化,为依法治国提供文化支撑。
《决定》突出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意义,明确了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明确了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对于宪法的遵从和敬畏,与我国公民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比如对于国家、社会的责任感,追求平等、幸福的权利等,都是相符合、相一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在涵养了我们的法治文化,使我们对于宪法的尊重成为可能和必要。
任何法治国家的实现都必须有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没有这个社会环境为前提,任何美妙先进的法律都会最终成为一纸空文。我们的法律不能为了满足少数人的利益,不能曲高和寡,不能搞法律精英主义。如果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那么就不能贸然实施相应的法律。(以上问题由北京大学教授程美东作答)
如何保障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决定》提出,“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共产党依法领导国家,依法执政既要依国家法律,又要依党内法规,二者怎么统一呢?二者统一的原则就是党内法规服从国家法律,国家法律优位于党内法规,党规不能与国法抵触。根据宪法和党章,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规必须同宪法和法律保持一致,不能与国法相抵触。但是,党规与国法调整范围有所分工。党规主要规范执政党本身的组织和活动,国法则调整国家公权力的运作和整个社会关系。而且,党规与国法调整范围有一定交叉。
中国共产党由于是国家的领导力量,直接行使一定的国家公权力,如党管干部、党管意识形态等,党规与国法都调整这方面的社会关系。在国法就这些方面的立法滞后时,或国法就这些方面的立法条件尚不成熟时,就可以和应该先制定党规。党规实行一段时间后,当国法立法条件成熟时,则应及时将这方面的党规转化为国法。
为保障党规与国法二者的衔接和协调,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与国家立法机构应保持经常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定期情况通报和协商沟通机制。(以上问题由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