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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马锡五审判精神 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www.workercn.cn2013-10-16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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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书记郭庚茂同志在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指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切实做到真学、真做、真改”,要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取得实际成效”。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如何在审判工作中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认为,在审判工作中弘扬马锡五审判精神,是实现上述目标的有效途径。

  马锡五审判精神的本质特点及对现代司法的重要意义

  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于抗日战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其基本特点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坐堂办案;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注重调解;方便群众诉讼,简便利民。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快速解决纠纷、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感、进行普法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成为我党领导的人民司法工作创新精神的结晶。

  2008年以来,河南高院紧紧抓住马锡五审判方式“走群众路线”的精神本质,积极弘扬马锡五审判精神。在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采取多种便民利民措施,相继开展了巡回审判、调解年等活动,探索推行“法官村长”、人民陪审团工作机制。充分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使裁判结果体现法律和民意的结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5年来,全省法院累计巡回审判民事案件85万余件,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受到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从今年7月份开始,河南高院又把开展巡回审判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法院采取灵活的审判方式,公开审理了一批纠纷复杂、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疑难案件;特别是将马锡五审判精神融入知识产权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的审理中,在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树立市场竞争规则等方面效果明显,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拓宽了新的审判适用领域。

  贴近群众、方便群众,实现司法公开

  方便群众、简便利民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一个重要特点。以当事人为中心安排审判活动,方便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是马锡五审判方式受到人民群众欢迎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审判实践中,河南高院提出了“让法官多走路,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理念。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采取假日法庭、工棚法庭、灯光法庭等不同的巡回审判方式,把法庭安排到老百姓的门口,安排在老百姓的休息时间,让老百姓打官司省心、省时、省力、省钱,免受诉讼奔波之苦。对重大疑难、新类型的案件,到案发当地、到关注的群众中开庭,公开裁判程序、公开调查取证的过程、公开认证及裁判的理由、公开法官的司法态度,全程、全方位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人民群众的疑问,做到有问必答。让当事人和旁听群众亲身感受法官的工作作风,亲眼看到法官司法的全过程,从而打消他们对裁判结果的怀疑,让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当事人愿意接受司法约束的可能性、自觉性大大提高,司法的终局性效果得到彰显。

  依靠群众解决纠纷,实现司法民主

  马锡五同志在审判过程中,坚持走进群众中调查案情。他说:“办案要走群众路线,如果离开群众,任何所谓‘天才家’也不可能把工作做好;因之革命的司法工作者,必须面向群众,随时征询群众的意见,倾听群众的呼声,设身处地地体会群众的感情与要求。”

  马锡五同志依靠群众解决纠纷的做法,对当今的司法现实,有着强烈的启示意义。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司法的专业化、精英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但是,司法“不接地气”的弊端也越来越突出。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显示出裁判结果与社会现实脱节、与公众情感背离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所以,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走进群众中,倾听群众的意见十分必要。通过巡回审判、调查走访,可以充分了解当事人的真实诉求。认真主动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进行释明,有利于疏解对抗情绪,增强当事人对裁判的认可度。主动吸纳、参考案件发生地群众的意见,使裁判的社会效果明显好转。法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对案件处理方案的内心确认更加明确,公正裁判的自信心明显增强。

  河南高院知识产权庭在近期巡回审判的一起知识产权案件中,上诉人曾经十分抵触一审法院作出的其败诉的裁判结果,在二审中不配合诉讼,也不愿意接受法官对案件的分析和处理意见。但是,在巡回审判后,法官当场对旁听群众进行了调查,受访者一致认为上诉企业使用的酒瓶子侵犯了对方企业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在这种情况下,上诉企业的负责人很快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当场表示:“法院跑这么远来开庭,我听法院的。”

  做好法制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感,提升司法公信力

  马锡五审判方式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在审判中不就事论事,重视司法效果向社会延伸,通过司法行为宣传党的政策,规范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到群众身边开庭,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法官当场裁判使法律条文以直观、感性的方式呈现出来,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被解读,加深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增强了对裁判结果的认同感。对于知识产权这些并不常用的法律知识的普及更是如此。因此,在巡回审判中,法官要把释法答疑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融入调查、走访、庭审、调解的每个环节,庭审结束后,还要再结合专门的法律知识进行宣讲。在引导当事人互相包容、互相谅解、互相妥协,调解解决纠纷的同时,更强调明确法律责任,有一说一、不“和稀泥”,树立法律的权威。

  通过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精神,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全省法官走群众路线的意识得到了强化,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普遍提高,工作作风明显好转。法官形象更加勤谨、务实、公正、亲和,司法公信力显著提高。如今,主动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已经成为全省法官的自觉追求。

  (作者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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