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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国家治理 现代化的新内涵
吴传毅//www.workercn.cn2013-12-12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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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所强调的。我们要准确把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内涵,努力使国家治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之路,从而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正、民心稳定、长治久安。

  现代社会治理与古代社会管理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古代社会国家管理不是以科学有效的制度为核心,只是采取简单的行政命令方式或强制手段,具有随意性和任意性。而现代社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使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也就是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管理与治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意义大不一样。管理重在管,有上对下的意思,强调的是官管民。而治理重在治,强调的是官民合作,是互动、协商。也就是说治理是双边关系,而不是单边关系。

  管理与治理的区别主要为:一是主体不同。管理的主体只是政府,而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它包括很多方面,政府和社会既是治理的主体,又是被治理的对象。二是权力来源不同。政府的管理权从根本上说来自于人民授权,人民对社会治理享有自治和共治的权力。三是运作模式不同。管理运作模式是单向的、强制的、刚性的,治理运作模式是复合的、合作的、包容的。四是效果不同。由于管理运作模式的行为合法性常常受到质疑,有效性难以保证;而治理运作模式的行为合法性受到更多重视,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有助于扩大人民民主,有助于实现社会正义,其有效性往往大为增加。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科学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孕育高水平的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要使国家治理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治理国家,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因此,我们要抓住机遇,切实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步法。

  要大力推进法治建设。法治中国是实现中国梦的题中之义,是历史给我们的启示,也是对现实矛盾的积极应对。现代化的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必然是法治方式。我们要通过法治的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济性、公正性等优势来凝聚转型时期的社会共识,使不同利益主体求同存异,依法追求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要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努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要培育官员的法治思维。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提高法治思维的实质,就是各级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严格遵循法律权限和法定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

  要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建设。社会组织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是民主选举的有效载体,是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的平台。推进社会组织建设,还能有效提高监督和制约公权能力,有效推动法治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作者系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教育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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