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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这是我们党在全面总结改革开放经验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坚持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对于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是因为经济体制是社会各种体制的“连接点”和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这就决定了社会各种体制都与经济体制密切相关,经济体制是社会各种体制的“连接点”和基础,也是关系当代中国改革全局的关键环节和因素。只有正确认识经济体制改革的龙头性质,并以此为突破口,从经济体制与其他各种体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角度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其牵引作用,全面深化改革才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比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就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和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大职能,着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是立足“三个没有变”的战略选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是,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这“三个没有变”决定了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我们不能因为现在社会摩擦增多了、社会矛盾突出了,就把社会体制改革作为重点;不能因为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了,就以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取代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应当看到,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环境等问题,都与经济体制不完善、经济不发达有着密切关系。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才能不断提高综合国力,也才能解决其他方面的问题。
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现实要求。近年来,虽然我国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繁重。当前,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一个关键因素依然是体制性问题特别是经济体制。经济体制不完善,造成市场秩序不规范,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经济利益的现象广泛存在;生产要素市场发展滞后,要素闲置和大量有效需求得不到满足并存;市场规则不统一,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等等。尤其是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方面还没有真正理顺,市场并没有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越位与缺位情况并存。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就必须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更好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者为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