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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发展中国家政治动荡,显示出治理的改善不能简单地用所谓的民主化来衡量——
最近,包括泰国在内的一些发展中国家政治动荡,经济社会面临根本性挑战。许多发展中国家参考西方的制度设计,建立了一套完全相似的制度,但即使是实现了以选举为核心的民主化,由于国家的治理能力不足,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也无法仅仅依靠选举来解决。这说明,有效的制度,必须是扎根于一国国情的制度。
尤其是,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的快速发展,显示出治理的改善不能简单地用所谓的民主化来衡量。简单地使用民主—专制这样的两分法来看待这些快速发展的国家,无法客观全面地理解这些国家治理能力提高与本国制度的关系。不可否认,不同的制度都会遇到治理的困境,但也会在解决具体问题上发挥出各自的优势。因此,要尽可能避免陷入对制度的价值预判或者意识形态定性,尤其不能将自由民主制度作为衡量不同制度优劣的最终标准,而要重视制度的治理绩效。“对于在这个世界上存在的很多与西方不同的制度,只要它们推动的是进步而不是暴力,西方就应该尊重它们的政治自主权。”如果制度运行有利于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改善和提高,那么这样的制度就是有效的,就会获得人们的认同和支持。
那么,如何描述一种制度的有效性呢?可以用制度绩效来描述。制度绩效集中体现了制度运行的结果,它是制度运行取得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综合效果,集中体现为人们物质精神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
从制度作为一个系统的视角,可以将衡量制度绩效的标准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制度产出标准,即制度能够提供满足社会成员基本需要的产品,包括秩序、基本公共品和集体行动;第二类是制度输入标准,即社会成员对于制度的态度、要求及其表达,可概括为对制度的承认和参与;第三类是制度改进标准,即制度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进行完善的能力,可以分为自我调整和自我纠错两个层次。只要达到其中的大部分标准,就说明了该国制度能够稳定运行,实现基本的治理效果,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具体来说,是以下五点。
一是维持秩序。这是一套制度存在的最基本的功能,就国家制度来说,它首先要将社会各个阶层的矛盾和冲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相互冲突造成整个国家的破裂、社会的动荡。就单个制度来说,能够起到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作用,减少社会成员成规模地破坏制度的行为。目前国际社会讨论的“失败国家”,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各项制度无法维持社会政治生活的有序性。
二是提供公共品。在现代社会中,公共品的范围和内容有了很大的扩充。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多的公共品成了国家制度的合法性来源之一,有学者称之为“社会幸福主义”,即国家为了寻求统治合法性,给消费者提供不断增多的商品和公共设施。一些研究发展中国家政治的学者研究发现,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的能力是这些新兴国家获得合法性支持的重要来源。由于公共品内容的丰富,所以,可以选取社会安全、纠纷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等基本的公共品作为衡量制度绩效的底线标准。
三是实现集体行动。社会成员是多样的,并且相互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甚至对立,他们之间如何实现合作,在共同目标实现上达成集体行动是衡量制度绩效的重要标准。制度发挥的是协调不同社会成员关系、调节和动员资源、确定责任和权利的功能。只有达成有效的集体行动,才能解决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问题。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突发事件的增多,集体行动能力在预防风险、应对危机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四是为社会成员提供表达和参与的渠道。一个制度要运行起来,必须与社会成员进行互动,了解他们的需求,并作出相应的回应。表达和参与是社会成员对制度的输入方式,不同的国家都有自己富有特色的制度输入方式,虽然表达和参与的方式与程度存在着差别。对于任何一套制度来说,社会成员的表达和参与不能超过制度的承受能力,否则就会造成制度的瓦解。因此,表达和参与的可控性是衡量制度绩效的基本标准。
五是制度要有自我调整能力。制度往往是对过去的经验和做法的总结和提升,虽然有普遍适用性和延续性,但是也有时空局限性,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加速,制度的适应力和调整力越来越重要。制度的自我调整能力尤其要关注制度自身的反思能力,尤其是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对于问题的判断能力和自我纠错能力。
以上五条标准的核心就是制度的有效性。亨廷顿在比较了各国发展差异后也承认,“当今世界各国之间最重要的政治分野,不在于他们的政府形式,而在于他们政府的有效程度”。邓小平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曾经提出,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是否增进人们的团结,改善人们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是否得到持续发展”。这在后来越来越被证明是正确的。
美国著名政治学家福山在批评美国的政治制度已经沦为“否决体制”的同时,提出要客观地看待中国的制度。在他看来,尽管中国的责任机制存在缺陷,但是政府努力给公民提供他们所需要的物品,尤其是安全、就业、提高生活水平等,其制度有效性远远超过了大部分类似的体制。“中国模式的意义,不在于向世界各国提供足以替代民主制的灵丹妙药,而在于从实践上证明了良政的模式不是单一而是多元的,各国都能找到适合本国的政治制度。”
(作者为中央编译局战略研究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