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是在深刻总结我国民生工作实践基础上的重大理论创新,体现了对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科学认识,体现了对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特点的深刻把握,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民生领域各项改革作出新的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提出的民生工作思路,深化民生领域改革,切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让人民群众更多更公平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守住底线的基础是保障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
保障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集中体现了习近平同志关于“底线思维”的重要思想和关于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基本要求。我们必须牢牢守住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这一底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健全困难群众基本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对有特殊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全程就业服务,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重点针对零就业家庭、残疾人、低保对象和破产企业失业职工等,通过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开展就业援助行动,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确保各项基本社会保障待遇及时足额兑现。构建完备的服务网络,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依规及时支付。解决好转制企业职工安置和结构调整中产生的部分群众生活困难问题,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质量和监管水平,确保基金完整安全。
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工作,加强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工作,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加快推进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坚持低水平起步,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待遇支付、合规范围等政策,建立和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努力减轻老百姓大病就医的负担,基本消除在基本保障范围内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的现象。
稳妥慎重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以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为底线,兼顾企业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把握好调整幅度和节奏,研究探索科学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机制。
切实解决好因拖欠工资等事件引发的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加大劳动保障领域突出违法问题的整治,深入开展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健全治理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突出重点的关键是解决好就业这个重大民生问题
解决好就业问题,是做好民生工作的着力点。习近平同志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解决就业问题根本要靠发展。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就业这个民生之本,把促进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把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抓好政策落实。
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确定经济发展速度时,优先考虑扩大就业规模的需要,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稳定制造业就业比重、发展新兴产业和民营经济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健全政府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和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
健全促进就业公平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反对就业歧视的法规政策,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以及欺诈等行为。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在公务员考录方面,坚持实行“凡进必考”、公平竞争机制;在事业单位招聘方面,完善和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严厉惩处违规违纪行为;在国有企业招聘人员方面,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探索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
创新扶持创业的体制机制。完善政府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场地便利、创业孵化和跟踪服务,增强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的创业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
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努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均等化的就业创业服务。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积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机制和市场监管体制。
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机制,使每个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就业技能培训,使每个企业职工都能得到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创业者都能参加创业培训。健全政府职业培训补贴制度,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发挥政府补贴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增强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在东部7省市开展失业保险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研究探索合理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更好地发挥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作用。
完善制度的核心是进一步加强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加强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民生事业改革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路径。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破除养老保险“双轨制”,同时建立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在制度上的公平和公共资源上的共享。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加快建立健全保证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明确政府所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更好发挥公共财政在民生保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在确保当期养老金发放和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保基金的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健全基金监管体制,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使用。采取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办法,逐步完善职工退休年龄政策。加强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实现精确管理和便捷服务。
加快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把着力点逐步转向城乡统筹,推进城乡制度整合和待遇衔接。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更加公平有效地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积极发展补充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实施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社会保险和关乎民生的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特殊群体的服务保障制度,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等。
引导舆论的重点是引导群众形成合理预期
引导广大群众形成合理预期,是营造保障和改善民生良好社会氛围的基本要求。必须妥善处理理想和现实、需要和可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吸取一些国家“福利病”的教训,在发展的基础上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广大群众进一步树立通过勤劳致富改善生活的理念,使人们真正认识到改善民生既是党和政府工作的方向,也是自身奋斗的目标。
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还比较低,城乡和地区之间发展差距比较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必须从这个基本国情出发,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特别是在工资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问题上,应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让城乡居民更多更公平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又引导社会各方面形成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合理预期。
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等标准,科学把握三者之间的比例关系,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就业,避免因政策标准设定不科学而影响群众求职就业、参与劳动的积极性,防止形成“养懒汉”的制度导向。合理规范、科学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多工作、长缴费获得更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形成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激励机制。
坚持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任何一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都要按照科学严谨、公开透明的程序,深入细致开展研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更好体现群众意愿。应建立健全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和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充分考虑决策可能面临的问题、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收集社会评价,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和完善。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民生领域的改革发展关系利益格局调整,涉及各个群体和社会各个方面,每一项政策措施的出台与实施都必须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正确有效引导社会舆论,把政策讲透彻,把思路举措讲清楚,把群众的利益安排讲明白,争取社会和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共识,为推动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作者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党组书记、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