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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系统反腐败要坚持“两手抓”
//www.workercn.cn2014-05-20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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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 韩亨林

  政法机关既是反腐败的重点部位,也是反腐败的重要力量。政法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把政法领域消极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一手抓反腐败职能履行,努力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做出应有贡献。就司法行政机关而言,同样要抓好这“两手”,既要着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又要切实发挥司法行政反腐败功能。  

  着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着力加强纪律建设,努力以铁的纪律造就铁的司法行政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法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纪律严明”,“广大干警要做维护和遵守各项纪律的模范和表率”。司法行政队伍是党领导下的纪律队伍,必须不断强化纪律建设。近几年来,我们始终把严明纪律放在突出位置。比如政治纪律方面,在全面落实中央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并强调“四个决不允许”,努力确保党对司法行政队伍的绝对领导。2012年,《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颁布实施,详细列举了四十多种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明确了刚性的纪律要求,起到了较好的纪律约束作用。我们要继续加强纪律建设,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纪律松弛问题,用纪律规范行为、用纪律约束干警、用纪律保护干部,引导广大干警把遵守纪律铭刻在灵魂中、熔铸在血液里,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铁的司法行政队伍。  

  着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杜绝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以权或花钱赎身问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制度,向来备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我们始终作为司法行政及其反腐倡廉的重中之重来抓。近五年来,全国监狱年均办理提请减刑案件50.6万起,提请假释案件3.6万起,批准暂予监外执行6160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刑罚变更执行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个别监狱警察为罪犯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性质恶劣。比如今年以来媒体披露的广东张海违法减刑案、安徽九成监狱腐败窝案,引起了群众强烈不满和质疑,损害了司法行政机关乃至党和政府的形象。对此,司法部党组和驻部纪检组高度重视,部署开展了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开展了职务犯罪服刑人员保外就医专项抽查,坚决查处和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下一步,要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关键环节操作规程;深化狱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人为的不规范因素;建立监狱执法重要事项、重点环节“全程留痕”制度,实施电子监察、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执法办案责任制,对近三年监狱办理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逐案复核,执法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要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查严惩刑罚变更执行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对执法人员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吃请的,一律清除出执法队伍;对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着力加强律师行风建设,努力消除“司法掮客”现象。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进,中国律师行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广大律师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律师队伍的本质和主流是好的,律师行业风气总体情况是好的,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尤其是“司法掮客”现象,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社会形象,影响了律师行业的风气。对一系列司法腐败案例进行分析后发现,每个腐败法官的背后几乎都有律师的身影。“物必先腐,而后虫生”,我们不能把司法腐败的主要原因归咎于律师,但也不能否认律师在其中起到了催化剂、腐蚀剂的作用。我们要狠抓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完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律师职业诚信建设和社会监督机制建设,规范律师和司法人员的关系。总的来说就是要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双管齐下”,法律职业形成合力,匡正律师行业风气,努力消除“司法掮客”现象。  

  切实发挥司法行政反腐败功能  

  司法行政点多、线长、面广、量大,其中一些工作具有独特的反腐败功能。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宏观视野下,进一步拓展和发挥司法行政反腐败功能,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为建设廉洁政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切实发挥法制宣传功能,努力筑牢预防腐败的法治基础。这是极为重要的反腐败治本之策。广大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在法律规则指引下调整和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就会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矛盾纠纷,也会积极寻求法律帮助,而不是找关系、走后门,搞歪门邪道。这就从根本上压缩了权力寻租的空间,是对消极腐败现象的釜底抽薪。进而言之,广大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必然孕育和伴生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要求对权力进行制约和规范的主张,必将唤起和引导人民更加自觉地拿起法律武器反对腐败。彭真同志说法制宣传教育是要“把法律交给人民”,其实也意味着把反腐败的武器交给人民。我们要深入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全面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特别是反腐败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为反腐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不断夯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法治之基。 

  切实发挥警示威慑功能,努力把党员干部挡在监狱门外。“只有警钟长鸣,才能警笛不响。”通过多年探索和实践,我们找到了一种“警钟长鸣”之法,就是利用监狱在押服刑的职务犯罪人员开展警示教育。近几年来,我们积极拓展刑罚执行的威慑功能,推动全国各地在监狱建立了一大批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年均安排50万至60万名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警示教育基地已成为廉政教育的重要课堂,体现了鲜明的司法行政特色,是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大创造、贡献和品牌。我们要认真总结警示教育基地的经验,不断更新教育素材,创新教育方式,整合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水平,最大限度把警示教育基地的功能和作用发挥出来,让更多的党员干部接受教育。 

  切实发挥司法协助功能,努力使反腐败国际合作不断深入和加强。腐败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种,对其进行打击的国际合作,也属于司法协助的范畴。司法部作为国际通行的司法协助主管机关,积极参与、推动有关条约和公约谈判缔约工作;通过多年努力,我国编织了一张包括125项条约和公约在内的国际司法合作条约网,使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基本做到有约可依,同时也为反腐败国际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司法部是中国与外国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指定的中方中央机关,在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近几年来,司法部在中央纪委有力指导和有关部门通力配合下,积极敦促、协调有关外国司法部,使一大批逃犯被引渡、遣返和劝返归案,使数以亿计的犯罪资产被追缴并返还。我们要进一步发挥司法协助中央机关的独特作用,积极参与境外缉捕追逃追赃等工作,不断加大交涉力度,努力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向纵深发展,“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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