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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军委和总政治部相继颁发《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军队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这是军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有着重大政治意义、历史意义和实践意义。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我军历来高度重视军队党的制度建设,制定颁发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增强各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供了坚强制度保证。同时也要看到,随着世情、国情、党情和军情的深刻变化,有些法规制度还存在滞后于实践发展和形势任务需要的情况。开展军队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着力解决法规制度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有利于确保政令军令畅通,有利于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有利于推动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决定》,首要的是认真对表、保持一致。要把学习贯彻《决定》与做好法规制度立改废结合起来,与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结合起来,特别是对与上位法不相符合、与军委和总政规定要求不一致的,加紧进行清理,努力形成配套衔接、科学管用的法规制度体系,保证各项工作于法有据、依法运行。
深入贯彻落实《决定》,根本是树立权威、抓好执行。令在必信,法在必行。要把制度执行放到制度建设重要位置,坚持完善立法与严格执法并重,坚持强化自觉与监督惩戒并重,用严格的执行保证制度建设实际效果,防止制度变“软”变“松”。当前,要注重加大制度执行的检查督导和惩治力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打擦边球、搞变通,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深入贯彻落实《决定》,关键是领导带头、形成氛围。必须重点抓住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强化法治思维,培树法治精神,真正把按法规制度谋划指导、以制度落实推动建设发展,内化为能力素质、外化为自觉行动。各级领导和机关要带头恪守法治要求,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带头依照法规制度抓工作搞指导,以实际行动影响带动部队,推动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