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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马平昌//www.workercn.cn2014-05-26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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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为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指明了方向。近年来,济宁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各项制度要求,坚持以群众利益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为基本取向,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有力推动了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加强决策制度建设,形成较为完备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体系。制度最具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为避免重大事项决策的随意性,减少人为因素在决策中的影响,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2012年市委换届后,济宁市就研究制定了《重大事项决策暂行办法》,依据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将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决策,以及易于引发社会稳定和腐败问题的关键领域,如重要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大额资金使用、国有资产处置、国有土地资源管理等重大事项决策,全部纳入市委、市政府集体决策范围,并对需要的具体程序作出详细规定。2013年,针对在工作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了《济宁市重大事项决策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对重要规划编制、报批,重大工程投资概算及变更、投资方式、招投标,大额财政资金预算、支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等决策事项,进行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大大增强了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操作性。同时,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重大事项决策《暂行办法》,对本领域本行业的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出台了《济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级投融资决策暂行办法》等文件,形成了科学完备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体系,使每一项重大事项决策都有制度可依、按程序执行。

  规范完善决策程序,促进重大事项决策的规范化。决策的程序化、规范化水平是一级党委党内民主质量的重要反映,严密科学的程序也是防止决策失误的必要“关口”。2012年市委换届后,及时制定完善了市委全委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明确了全委会、常委会的职责、议事范围和决策程序。在完善决策程序上,突出抓好两个方面:一方面,突出决策前的充分酝酿准备。明确规定全委会、常委会研究的议题必须提前告知市委委员、市委常委,以便有充足时间进行决策前的调研,增强研究问题的针对性。为保证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坚持做到“三个注重”:注重把民主监督和政治协商等纳入市委决策程序,会前分别听取和征求人大、政协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代表人士等方面的意见;注重发挥专家和研究咨询机构的作用,对一些重要发展规划,特别是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估;注重增强决策公开度和群众参与度,凡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工程、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改革措施、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政策调整,在决策和实施前,通过召开听证会、公告公示、意见征集等方式征询当事人和群众意见,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另一方面,突出决策过程的规范操作。为保证决策质量和效果,在操作层面上做了一些必要的调整和改进:改进议题确定方式,重大事项决策方案一般由分管或主管领导提出,并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形成决策方案,对需要进行多个方案比较研究或争议较大的事项,应拟订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方可列入决策议题;改进讨论研究方式,明确规定对提交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主持人不得作引导发言,汇报人说明情况时暂不表达个人意见,变过去“谁分管谁说话”为“分管的说明情况、不分管的表达意见”。注重少数不同意见,特别是对政策性、全局性强的重大事项,除应急状态和有时限规定的外,如遇个别同志有明确反对意见,并提出充分理由的,一般不急于决策。

  完善决策执行和纠错机制,确保重大事项决策贯彻落实。决策的效力只有通过执行才能显现,问题往往也是在执行中发现。因此,决策的执行和落实,也是完善决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济宁市把决策的执行落实,作为完善党委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着力构建保障落实机制和纠错机制。一是探索实行了重点工作分线作战机制。按照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奖惩、监督检查“三个体系”的要求,对市委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划分为若干条工作线,去年划分为16条,今年划分为18条,分别由市级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指挥,分线作战、一线到底、集中突破,构建起“宝塔形、网格化、全覆盖、分线作战”的责任落实机制,并在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委常委会每季度听取一次各工作线的汇报并进行点评,确保各工作线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加快推进。二是建立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职能,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选取与重大事项决策相关的内容,对重点项目提前介入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对政府投资项目超预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有效控制项目建设投资规模,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建设;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全程督查,确保大额惠民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同时,还不断拓宽监督渠道,组建了群众监督评议团,探索实行了“双评”等有效形式,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三是实行决策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了《济宁市重大事项决策监督与责任追究办法》,对实施重大事项监督的原则、责任追究范围、监督程序和方式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重大决策过错责任追究的四大类20种情形,以及对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所采取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针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易发多发的廉政风险点,制定了《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违纪违法行为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对违规行为责任追究进行了职责分工,切实以有力有效的责任追究保障重大决策执行到位。四是健全完善决策执行情况反馈制度。定期收集、分析、反馈决策执行中的偏差和问题,属决策本身有瑕疵、纰漏和失误的,按照“哪个范围决策在哪个范围纠正”的原则,进行补充决策,防止出现大的失误。

  (作者系济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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