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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
刘鹏//www.workercn.cn2014-06-30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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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社会管理新格局的确立改变了以往社会管理主体单一化状态,明确了社会管理多元化,把社会组织推向了社会管理的前沿阵地,需要社会组织发挥协同治理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改革举措,强调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进一步阐述了社会组织在政府职能转变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必将有助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由此可见,部分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已成必然趋势,关键在于如何转移。

  我省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采取多种措施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使更多的社会组织以合法的身份来承接政府职能。我省的主要做法:一是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政策并不断健全。按照“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工作要求,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将社会组织培育纳入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大局之中,先后制定下发了一系列规范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为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二是逐步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2012年10月,我省围绕社会救助和社区养老工作,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2013年7月,省民政系统购买公共服务公开申报,其中涉及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省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社会组织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四个项目,用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经费由省级财政拨付。2014年3月,我省出台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规范化。

  我省社会组织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发展,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已有所作为,充分发挥了行业协会、商会的优势,形成了抱团发展的态势,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全省1360个行业协会、商会的10多万家会员企业,分布在汽车、化工、电子、医药、机械等各个领域,其中,省级15家外埠商会1198家会员企业,在我省年均投资1300多亿元,创造就业岗位5.4万个。然而,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在现实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我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量少、面窄、权小等几个方面。“量少”是指能够承接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数量少,仅存在于个别领域或行业,且缺少规模大、有实力的社会组织,没有引入竞争机制;“面窄”是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范围窄,往往受限于政府购买服务,服务方向受政府意愿支配,随政府资金投入方向而变,多为临时性服务,缺乏长效机制;“权小”是指政府转移给社会组织的职能权力小,没有实质性的放权。在政府职能转移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政府部门的观念意识问题,我省大量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事务还都由政府和事业单位承办,挤占了本应由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阵地。

  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就是使政府由管理型向治理型、由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使各类社会组织有机会参与社会事务。进一步提升政府职能转变意识,清理和减少政府管理事项,应加快建设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体制机制。首先,政府部门要转变观念。政府部门要克服履行职能当中的越位、错位弊端,重监督、轻管理,将本该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转移出去,给社会组织留出发挥空间。其次,要提升社会组织承接能力。积极建设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管理水平。第三,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是转移政府职能、为社会组织提供成长空间的有效方式。要不断优化运作流程,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长效机制。

  (作者单位:吉林省委党校行政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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