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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我们党在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党委主体责任是否落实,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成效。
必须坚持守土有责与引领带动相统一。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党委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头、抓在手上,这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党委必须担负的政治责任。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市委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局的目标举措,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统筹安排、协调推进。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表率,自觉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动和督促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必须坚持理清责任与追责问效相统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就是要理清责任,紧紧抓住责任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落实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一是层层传导压力。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我们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项分解细化,做到每一项重点工作任务都有主管市领导,都有明确的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都有若干个协办单位配合参与。对下一级党委(党组),通过签订个性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一岗双责”延伸到基层,把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二是认真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既是检验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我们每年制定专项检查考核办法,由市领导带队对县(区)、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考核。今年,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在重点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做到下级党委(党组)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全覆盖。三是严格追究问责。没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就没有主体责任的真正落实。我们坚持对县(区)领导班子成员因违纪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2013年全市有6名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
必须坚持落实责任与敢于担当相统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是简单表态,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把履行主体责任贯穿到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突出抓好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严明党的纪律。把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重点任务来抓,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全力推动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聚焦‘四风’问题、重点整治‘五病’”为主要任务,排出35种重点整治的具体情形,开展百个案例专题教育活动,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突出问题。今年以来,全市共组织明查暗访187次,查处违反规定行为148起,处理99人,对43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三是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办案。市委对惩治腐败历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决不姑息、从不手软。四是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入开展“阳光湖州”建设,健全市县两级“12345政府阳光热线”运行平台,积极推行阳光服务指数、阳光村务指数、权力清单等制度,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等措施,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必须坚持创新体制与支持保障相统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统一整体,必须相互协调、共同促进。我们将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积极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优化内设机构,改革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目前,市委已将市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原来的193个减为17个,使纪委腾出更多的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在支持纪委工作、自觉接受纪委监督的同时,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大讨论大实践活动,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在加强作风建设、查办腐败案件、强化执纪监督等方面攥紧拳头,出招发力,充分发挥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有力促进了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
【作者为中共湖州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