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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与创新体制机制是重要的途径和方法。众所周知,任何一个国家均具有体现其本质的制度体系。由于特定的制度体系是由历史与国情特别是由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所决定的,因此世界上有多少国家就有多少种制度模式。与此同时,一般也具有实现制度的体制机制。体制机制作为体现和实现特定制度体系的方法和途经,能动地为制度治理能力的充分发挥提供有力的支撑。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与建设过程中通过不断探索总结,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和体制机制,为中国社会提供了基本的治理框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体系的基础上,改革一切不利于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效能的体制机制,创造有利于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新的体制机制,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明确国家治理目标的根本性,全面改革创新体制机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由此可见,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服务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总目标。在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的当下,单刀直入的改革难以促动中国社会的整体发展进程。因此,必须全面深化各个领域的改革。
其一,进一步推动经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为推动经济高速持续发展、解决金融危机等世界性经济难题方面虽然显现出自己的优势,但是政府与市场、投资与消费、稳增长与调结构、垄断与竞争等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深层次矛盾不断突出,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继续完善市场规则,而且要调整和优化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企业与员工等多元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通过经济领域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全面推动各种关系的协调与优化。
其二,积极推动政治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政治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为包括经济领域在内的其他领域的治理活动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政治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有利于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管理国家、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权利,从制度上保障治理过程的人民参与和治理成果的人民共享;不断加强党的建设以及执政体制、执政方式的创新,有助于提升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与水平,有效地承担起国家治理过程中利益的协调者、方向的引导者以及资源的整合者的职责;行政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增强国家机关活力,从而增强政府在调节经济发展、解决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生产等方面的引导和调控能力。
其三,大胆推进社会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在利益多元、组织多样、观念分化以及矛盾凸显的中国社会,国家治理事务空前复杂,急需继续推进社会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为社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政策、制度环境,通过税收优惠、资金扶持、人员培训等方式,为社会发展提供优良的环境。社会治理职能的完善既有利于弥补政府能力有限性和市场逐利性等固有的缺陷,也有助于提升公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其四,大力启动文化体制机制改革。不可否认,由于在世界范围内,话语权仍掌握在西方国家手中。部分国家始终以冷战思维,对中国的制度体系和国家治理模式横加指责。由于西方利益和偏见被巧妙地包装在所谓民主、自由、正义等价值中,并通过多种媒介向中国传播,导致部分人对于中国道路产生怀疑。这种情形极大地干扰了中国国家治理正确的发展方向。为了从根本上防止西方所谓普世价值和民主制度的渗透与入侵,必须从观念和价值上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为此需要不断加强相关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渠道提升中国治理的“软实力”,彰显中国国家治理的独特魅力。
认识国家治理问题的复杂性,注重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协调性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面临着诸多的具体治理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与信息化进程的加快,资本、信息、人员等生产要素的高速流动,不断冲击着已经形成的各种关系,制造出纷繁复杂的问题与矛盾,在这种态势下,如果仅仅着眼于具体的治理方式改革创新,忽略相互之间的联系与作用,不仅可能造成治理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可能诱发问题性质的转变以及社会矛盾的恶化。因此,应关注不同领域、不同问题之间改革创新的协调性,防止因为改革措施的碎片化而削弱改革的效果。
其一,关注不同改革创新领域之间的协调。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领域之间的界限愈发模糊,任何针对特定领域的改革必定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必须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科学的改革创新规划;在明确不同领域改革间相互联系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改革创新治理体制机制的综合协调性机构,从而保障不同领域改革创新的目标、步骤、手段以及资源之间的协调一致。
其二,关注不同改革创新手段之间的协调。国家治理具有明显的务实特征,更加强调问题的解决和管理的实效。一切有利于特定治理问题解决或缓解的方式、方法、手段或者模式都可以用于国家治理过程。由于不同治理方式的应用条件、适用范围、价值内涵以及实际效果之间并不一致,很容易导致不同改革创新方式间的冲突与内耗,所以,改革创新治理体制机制必须对不同的方式、手段进行科学的评估,明确其适用范围与条件,避免东拼西凑或削足适履。
其三,关注改革创新所涉及利益关系之间的协调。从本质上讲,任何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都是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在改革逐步深入的情况下,利益关系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和失序化的趋势,尤其是随着社会发展成果的积淀,一些系统性的不合理利益格局呈现固化的态势,成为改革创新过程中的障碍之一。因此,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不能仅将注意力投入到新方法、新技术或者新制度的应用上,而且应该深入分析治理过程中可能触及的利益关系,通过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利益补偿机制等方式,尽可能扩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的范围,提升改革创新的程度,实现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有机结合。
把握国家治理方式的动态性,推动治理体制机制现代化
特定治理体制机制是历史的和动态的,过去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治理机制可能无法适应新时期国家治理的需求。随着中国的高速发展,国内与国际、传统与现代、单一与多元、封闭与开放、发展与稳定、生存与环境等多重矛盾交织在一起,导致新的治理问题层出不穷,因此也必须不断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和方法解决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努力做到治理体系、治理手段、治理方法的时代化。适应民主、法治、效率、责任对国家治理方式、方法提出的要求。革新国家治理思想,打破权力本位、部门思维、家长思维、官僚思维等不适应复杂多元社会的思维模式,真正确立服务本位、大局思维、民主思维、市场思维;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于微观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的过度干预,真正把改善民生、保障所有人享有公平的机会、民主法治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作为治理目标;认识改革的困难,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努力革除一切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为新问题的解决留出充足的创新空间。
此外,创新治理体制机制,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的是要通过创新切实提高国家治理的效能,切实解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复杂问题。党和国家应当站在整体的高度,结合当前中国发展过程中的突出和急迫问题,保障创新的空间和创新的可持续性,鼓励直面社会问题的基层部门和组织的治理模式创新;借鉴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在治理国家过程中创造的有益和具有启发意义的治理机制,用以解决中国具体的治理问题,并建立完善的创新评估机制,对新型治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与跟踪监督。
认知国家治理体系的过程性和差异性,渐进改革创新治理体制机制、建构本土化治理体制机制
国家治理体系构建不是一日之功,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也非一日之力,任何国家治理模式都是在长期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中逐步成长起来的。邓小平提出“恐怕再有30年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到二○二○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改革和创新就是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利用一切有利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制机制,包括中国共产党执政六十多年来逐步积累的经验和取得的丰硕成果统筹新旧体制机制之间的关系:在治理方式创新的过程中以实际效果,而非以“新旧”区分来对待体制机制;基于对现有体制机制的深刻了解与把握,关注改革创新的渐进性和传承性;认识改革创新的多层性,只要有利于治理实效的提升,任何层次的改革与创新都同等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任何破旧立新不仅需要巨大的改革成本,而且可能会遭受到巨大的阻力,在特定情形下,采取继续拓展现有治理体制机制的发展空间,不失为一种稳妥有效的改革策略。
毫无疑问,国家治理体系服务于特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阶段性发展目标,在世界范围内并不存在普遍适用或者唯一的治理模式。所以,各国家需要基于自身的国情,在长期的探索中构建自己的国家治理体系。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断地创新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并在维持经济增长、保持政治稳定、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等多个方面展现出西方治理模式无法比拟的优势。当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各式各样的新问题、新矛盾也不断出现。为此,应该树立制度自信,始终坚持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本土化。尤其必须明确的是中国改革和创新治理体制机制,绝不是用新的概念或者模式来评判中国现实和设计未来的模式。本土化也不意味着封闭化,而是要以更加开阔的视野大胆地汲取世界各国治理体制机制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为我所用。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