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加强环境立法
刘袅//www.workercn.cn2014-10-25来源:西藏日报分享到: | 更多 |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各地纷纷进行地方环境立法,制定了许多反映不同地方特色的地方性环境法律法规,目的是为了保护当地的自然环境,解决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
众所周知,西藏的生态自然环境比较特殊,旅游业是经济支柱产业,如果环境遭到破坏,势必影响到全区的经济发展。西藏从自身实际出发,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立法工作,为建设美丽西藏保驾护航。
从环境立法实践看,西藏重视污染防治立法和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并举,将两者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从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性和全局性考虑,通过立法引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今后,西藏在制定立法规划时,应制定一套更为科学的评估规范,从自身环境立法的实际出发,对现有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评价和清理,以确定环境立法的方向与重点。为保证立法的准确性和可行性,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采取举行听证会等相关措施,听取来自社会各界和各个行业的意见建议。
制定环境立法规划,应当参照国家的环境立法规划。西藏的环境立法,是为了解决全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实际问题,独特的生态环境状况并不与全国其他地方完全一样,存在问题的轻重缓急也不一定相同。因此,西藏在遵循和参照国家环境立法规划的同时,重要的是从自身实际出发,体现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在保证西藏整个环境立法协调发展的同时,应根据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对环境立法规划进行适当调整。
为了实现环境立法的公平与公正,杜绝部门为了各自利益而忽视环境保护等问题,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不仅在立法方面尽职尽责,还必须肩负起监督管理职责。
编辑: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