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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昭示方向,蓝图引领发展。有明确的目标,才能标示前进的方位;有美好的愿景,才能把握奋斗的路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这一目标,阐明了依法治国的根本任务和鲜明性质,升华了党的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标志着中国的法治实践迈向了新征程,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具体方向。
现在,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但是,法律不仅要制定出来,还要遵守和实施;不仅要有法可依,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没有完善的法治体系,法律体系的实施就得不到保证,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无法实现。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才能奠定法治中国的制度基石,防止和纠正破坏法治现象的发生,不断开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
再宏伟的目标,也离不开实现路径。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现路径。这三个共同推进和三个一体建设,紧密联系、各有侧重,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既有“法治行为”的维度,又有“法治目标”的维度;既体现了法治建设的全局性和整体性,又体现了法治建设的协调性和配合性;既表明了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又表明了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必将促成一个法治的中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域、法外之事和法外之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解决中国实际问题,打造出法治国家建设的“中国版”。
法治航道已开启,伟大梦想在召唤。全面把握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丰富内涵和具体要求,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厉行法治、励精图治,我们就一定能开辟出法治中国的新天地,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证,为人类政治文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