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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召开的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就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了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规治党要求,必须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反对腐败,当好推进法治建设的表率。
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反对腐败,必须正确认识党规和国法的关系。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两者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国家的法律和党内的法规,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正确目标。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邓小平同志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就说过,“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党规党法不仅用来规范党自身的内部行为,也是为了保障国法得到切实的执行。对于党员来说,遵守党章和党的其他法规,既是政治义务,也是法治精神在党内生活中的要求。一方面,党的领导要体现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另一方面,党规对党员行为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法律是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的,但是作为执政党的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还必须受到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强化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
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反对腐败,必须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首先要科学立法,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和协调,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注重用法规制度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形成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部制约、外部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和离任从业限制。健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抓紧出台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把制度的笼子编得更密、扎得更紧。建立健全问责追究和监督保障机制,严肃查处、及时通报违反制度的各类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法治权威。
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反对腐败,必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在监督的环境下行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核心任务。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必须科学界定权力边界,按照职权法定原则,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对超越法律法规范围的权力坚决予以取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权力坚决予以调整,做到边界清晰,权责一致。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必须全面清理权力事项,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敢于“晒权”、“亮权”,逐步养成在“放大镜、聚光灯”下行使权力的习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向上级党委述廉制度,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开展提醒谈话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把廉政要求渗透到行政管理各个环节。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和改进巡视监督,切实增强巡视工作实效性和震慑力。加强和支持群众监督,积极推行民主评议、听证质询等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规范和运用互联网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对反映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及时核实、调查处理,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推动互联网监督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反对腐败,必须横下一条心始终保持从严治腐的强劲势头。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严格执纪监督,严厉惩治腐败,不断推动反腐败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办职务级别高、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也注重抓早抓小,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坚持零容忍的反腐理念,对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严格依照管理规定及时处置,发现涉案线索的,认真组织核查,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不管涉及什么人,都一查到底,决不搞“法外施恩”、“法不责众”,让心存侥幸、我行我素者付出代价。增强执纪执法机关独立性和权威性,切实排除和减少不当干预与干扰,确保执纪执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高查办案件规范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办案流程,规范线索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和有效查处的工作机制。坚持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作为铁的纪律贯穿于各个环节,既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法治权威。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反对腐败,必须更加注重反腐败的实际成效。针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局面,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既要讲战略又要讲战术,在法治框架下将速度、效率、质量有机统一起来,运用科学作战方式,有效提升反腐败的综合效果。在反腐败对象选择上,要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行使,进一步提高腐败犯罪被发现的概率和被查处的可能,做到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形成强烈的震慑。在反腐败方式方法上,要积极探索有效措施推动反腐败成本更小、效果更好。比如在追逃腐败分子、追还流失的国有资产等方面,在推动反腐败信息共享、加大反腐败协作方面,都要在法治框架下探索更为灵活机动的方法,切实提高反腐败的实际成效。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反对腐败,必须切实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法规再健全、体系再完备,最终还要靠人来执行。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强法治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各级领导干部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骨干力量,要重点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法纪意识,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越应心存敬畏,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决不能打法律的“擦边球”、搞“越位”,决不能无法无天、胆大妄为,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做到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经济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随着互联网和自媒体的快速发展,公众利用网络媒体参与反腐败的热情空前高涨。我们既要鼓励、支持,也要规范和约束,让网民积极参与反腐败的行为在法律框架内合法、有序地进行。要坚守和弘扬优秀传统,发挥礼序家规、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文化营养。(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