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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法治有其固有宝贵价值,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是也不能为法治而法治。在今日中国社会,依法治国有其基本的价值追求,这就是四中全会提出的“四个维护”: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
——没有宪法法律的权威,依法治国就没有了前提。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没有人民权益的切实维护,依法治国就背离了根本。因权利而有法治,为保障权利而实行法治。人民的权利权益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着力点。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治国就失去了意义。社会发展的历史和社会发展的规律都使得人类深刻认识到,公平正义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运行、发展、繁荣的基础性条件。一个不追求、不倡导公平正义的社会不仅没有合法性,也不会有现实性,一个缺失或者说丧失公平正义的社会即使还能暂时勉强维持,也必然是动荡不安,危机四伏。在不同发展水平上,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思想认识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识和诉求也会不同。通过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是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不能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依法治国也就是摆设。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依法治国一定要服务于国家总体安全,为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的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坚持正确处理维权与维稳的关系,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在法治轨道上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这“四个维护”是贯穿四中全会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的基本要求,只有这样,才能让依法治国的方略成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可靠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