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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黄新初//www.workercn.cn2014-11-16来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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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历史和现实特别是这次活动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

  腐败问题之所以在一些领域多发、频发,根子就在从严治党没有做到位,管党治党没有管到位上,没有严到份上。而事实证明,抓和不抓大不一样,真抓和假抓大不一样,严抓和松抓也大不一样。

  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应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进一步增强主体、主动、主责意识,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切实做到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甩手”。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首要责任,纪委是党内的专门监督机关,负有监督责任,要履行好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必须有机结合,切实做到“力度统一”,形成狠抓党风廉政建设“齐动手”的良好局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作出重要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指出:“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历史和现实特别是这次活动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强化责任担当,表明我们党对执政党建设规律、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顺应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形势。地方党委作为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推进主体,必须着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党委领导班子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松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要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近年来,腐败问题之所以在一些领域多发、频发,根子就在从严治党没有做到位,管党治党没有管到位上,没有严到份上。而事实证明,抓和不抓大不一样,真抓和假抓大不一样,严抓和松抓也大不一样。作为本地区反腐倡廉的政治领导核心,党委领导班子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松手”。

  责任明,才能方向清、工作顺。成都市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中,把以往散落在各类文件里的要求首次汇集起来,列出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清单”,具体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等各个层面细化了50项责任。严字当头,加快完善权责对等、权责清晰、履责到位、较真追责的全链条、闭环式的责任落实体系。在责任监管、责任督促、责任报告、责任巡查、责任考评、责任追究诸多方面,深化项目化工作法,强化常态化约谈和问题约谈,对责任实行签字背书等制度,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通过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工作职责进一步清晰,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同步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构建起权力监督体系、市场诚信体系、社会道德体系、廉洁文化体系、法治保障体系,为建设“廉洁成都”筑牢了防线。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甩手”

  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实践证明,党风廉政建设同其他各项工作一样,也必须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应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进一步增强主体、主动、主责意识,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切实做到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甩手”。

  近年来,我们坚持主要负责人既“挂帅”,又“出征”,市委“一把手”避免只出面开会讲话,在日常工作中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直接转交给纪委或纪检组,自己当“甩手掌柜”的误区。党委主要责任人带头做到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牵头逐一明确反腐败工作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统筹部署、强力推进、全面落实。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履行加强领导、加强教育监管、保持清正廉洁等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既要有“底气”,又要有“硬气”,鲜明亮出“对我监督、向我看齐”的坚决态度,既严于自律,又较真碰硬。坚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带头守法遵纪,带头接受监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全面公开行政权力事项和运行流程,实现行政权力清单网上公开全覆盖。深化人事权、财经权、资源权三项改革,将“三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健全各级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强化对“一把手”监督的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和完善党委(党组)“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权、财权、工程建设项目等具体办法,将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三、党委班子其他成员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缩手”

  强调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是党委班子人人有责,并不只是“一把手”才有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考核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权重。”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分工合作、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用统筹的理念、辩证的观点,同步抓好分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做到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缩手”。

  对班子其他成员,我们要求,要敢于担当,把党风廉政建设牢牢抓在手上,身先士卒、亲力亲为。“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有4大类9项,包括落实分管职责、推进预防腐败、加强日常监管、坚持廉洁自律等。班子其他成员定期通过自查、召开座谈会、展开问卷调查、有针对性地直接听取意见等多种方式收集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整改,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作风建设的成效。班子其他成员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上率下,上下联动,把主体责任延伸到基层单位,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完整链条。

  四、党委、纪检机构狠抓党风廉政建设“齐动手”

  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层层压紧、上下互动,前后照应、左右衔接,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首要责任,纪委是党内的专门监督机关,负有监督责任,要履行好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必须有机结合,切实做到“力度统一”,形成狠抓党风廉政建设“齐动手”的良好局面。

  近年来,成都市委坚决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从严管理干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各级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纪律教育,加强道德养成,规范权力行使,培育优良作风,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各项规定,发现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关。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监督检查网络,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健全反腐败协调机制,建立市级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平台,健全办案力量调配机制,强化执纪问责,监督检查始终保持高频率,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力、不抓不管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借鉴中央巡视组工作经验,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和纪检监察系统巡查“两个巡查”制度,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形成威慑。(作者:中共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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