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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因此,加大依法行政力度,既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要求,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环节。
当前,我国面临依法行政的基本国情依然严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依法行政也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是: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不够,难以全面、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解决这些问题,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根据《决定》的精神,建设法治政府,需要重点把握好4个重大问题。
第一,构建法治政府治理体系。法治政府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政府是国家治理最重要的主体之一,政府治理的效率直接决定着国家治理的绩效。因此,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要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型,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建构政府与市场各归其位,既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撑的分工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同时发挥政府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发挥关键性作用。正确界定政府发挥作用的范围,最大化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的双重作用,形成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和政府服务水平的良性互动机制。
第二,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核心环节。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必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要以削减行政审批项目为突破口,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微观经济领域的管理职能,从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领域退出来,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让市场真正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提升市场效率。
第三,推进行政管理方式创新。法治政府有着深刻而丰富的内涵。法治政府是按照法治的原则运作的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政府的运行和政府的行为都受法律规范和制约。建设法治政府,迫切需要推进行政管理方式创新。按照法治政府职权法定、行为法定、程序法定、责任法定的基本要求,政府履行任何职能都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行为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让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
第四,在全社会形成法律至上的自觉意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治政府的根基在于人们发自内心的认同。政府治理是多元共治,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只有让包括社会治理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信仰法律,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全社会形成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社会治理才能在法律框架下运行,现代社会的法治政府治理体系才能真正形成。当然,法治政府要带头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法治政府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