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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系统承担着守护国家“钱袋子”的重责大任,因此,抓好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履职环境,是国税系统各级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把履行主体责任作为“总开关”,让主体责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
提高对主体责任的思想认识,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反腐败斗争形势越严峻、任务越艰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越迫切,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就越重要、越突出。国税干部对内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外行使税收执法权,一旦在纪律、作风特别是廉洁上出了问题,就将危害税收事业。因此,在税收事业发展新形势下,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国税干部队伍是税收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委(党组)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将管党管人的主体责任作为本职,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要认清职责所在,既“挂帅”又“出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国税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落实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完整链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围绕保障主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勇于担当,确保主体责任外化于行。选好用好干部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干部选对用好,就能保证政令畅通,执行有力。一方面,要把住入口,杜绝“失察”。把“从严治党关键在从严治吏”的要求落实到选拔任用干部的全过程。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决不搞小圈子、不搞人身依附、不搞拉帮结派、不搞团团伙伙,凡是在考察过程中有反映的一定要调查了解清楚,必须重视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情况反馈意见。另一方面,要从严监管,杜绝“失控”。要加大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管,健全述职述廉、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等制度,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要大力支持监督执纪和纪律审查,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和监督执纪工作不干预、不说情,对各类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坚持和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多方保障其回归主业、履行监督责任,及时帮助解决纪委工作遇到的难题,汇集正风肃纪的整体合力。
深化制度创新,加强内控机制和行业作风建设,确保主体责任固化于制。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是落实主体责任的根本。要加强制度建设,注重发挥制度约束力,紧紧抓住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进一步健全和细化各项制度规定,扎紧制度笼子,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制度完善之后,关键在于落实,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增强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和操作性,坚持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行为,防止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发挥内控机制制衡力,突出源头防范。以内部风险防控为主,明确职能部门自身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抓住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内部风险防控,使内控机制紧密融入到税收业务工作中,真正发挥源头防范的作用。要加强行业作风建设,驰而不息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作者邓勇系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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